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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昔日明報]

 
港聞
 前特首再就業指引較清晰

【明報專訊】立法會前主席曾鈺成昨日出席活動時表示,注意到社會有議論指政府處理曾俊華及前特首梁振英離職後工作申報取態不一,認為這反映社會不清楚相關規定。他期望政府講清楚,公眾也有知情權。曾鈺成重申現時各方有不同解讀,很不理想,為免不必要猜測,政府應趁機澄清。

政府設「前任行政長官及政治委任官員離職後工作諮詢委員會」就離任特首及問責官員制定指引,為英文文本,針對「 Employment or Appointment(僱用或委聘)」工作。本報翻查特首及政治委任官員離職後再就業指引,文件顯示,對特首規管較清晰,清楚列明離職後首年不應從事任何工作,隨後兩年亦不應從事與土地發展等相關工作,若從事任何工作,必須事前向諮詢委員會申報,但若前任特首獲中央、特區政府委任;屬慈善、學術及其他非牟利機構的委任則毋須事前申報。

至於對問責官員的規管,除明確列出有關官員離職後一年內不得從事與政府有利益衝突,或引起公眾負面觀感工作外,未有清晰規限官員什麼事候須申報,而官員若要向諮詢委員會申報時,須填寫一份申請表格,包括新工作或委任的詳情,如職位、工作性質,有否報酬,以至該工作與其在政府的崗位有否關係等問題都要回答,但未有清楚列明不受薪工作需否申報。

官員申報須答有否報酬

前特首梁振英於今年9月11日被揭擔任兩間有關一帶一路及大灣區公司的董事,特首辦其後發稿指梁於9月11日書面通知政府,早於8月31日接受兩間香港非牟利公司的委任出任董事。特首辦本月初發聲明指政府考慮該兩間公司宗旨後,信納兩間公司為非牟利機構。聲明提及特首在規管期內可接受非牟利機構等若干指明類型委任,不論有關委任是否受薪、全職或兼職,都毋須徵詢有關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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