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6歲加籍華漢娶42歲越女 老牛吃嫩草不獲批移民
男方無力負擔妻子與前夫子女生活

[2017.11.04] 發表

【明報專訊】年齡相差24歲﹐沒有共通文化背景﹐移民部上訴部門懷疑假結婚真移民﹐駁回一宗配偶擔保移民被拒上訴。

日前﹐加拿大移民及難民局上訴部門,對一宗配偶擔保移民被拒上訴做出判決﹐上訴人66歲越南華僑翁姓加拿大公民Vuong Ty ONG,他擔保小自己24歲的越南籍配偶Thi Bup TRUONG申請移民﹐其婚姻關係不真實﹐明顯以移民為目的﹐因此同意移民部早前做出的拒絕越南籍女子申請移民﹐駁回上訴人請求。

有華裔血統的上訴人1987年從柬埔寨移民到加拿大﹐2011年﹐上訴人到越南旅行﹐遇見現在的配偶、42歲的越南籍女子Thi Bup TRUONG。兩人於2013年2月25日在越南結婚﹐隨即上訴人作為擔保人申請Thi Bup TRUONG及Thi Bup TRUONG與前夫生的兩名子女移民加國。

上訴部門在審理此案時發現﹐上訴人與女方的婚姻關係不真實可靠(not genuine)﹐明顯以替女方辦理移民為目的。首先﹐兩人年齡相差24歲﹐十分懸殊﹐生活經歷完全不同﹐沒有感情基礎﹔其次﹐兩人沒有共通的文化和語言﹐不存在交流和組成婚姻的條件﹔最後﹐兩人從認識到結婚過程非常短促﹐顯示是為了幫助女方移民。根據法庭調查﹐上訴人與女方的父母及其四個姐妹都生活在加拿大愛蒙頓市﹐上訴人的兄弟最初決定介紹上訴人給女方﹐除了為幫助女方移民外﹐兩人其他條件都不匹配﹐不具備組成婚姻的條件。

上訴部門還發現﹐上訴人和女方在背對背交叉接受提問時﹐提供的證詞衝突﹐不一致。比如﹐上訴人說他2011年和2012年前後兩次向女方提出結婚﹐第一次遭到拒絕﹐第二次獲得同意﹐但女方的證詞卻表明﹐在2011年上訴人第一次向她提出結婚請求時﹐她就表示同意。還有﹐上訴人和女方在回憶2011年在越南初次見面決定結婚的細節上也存在明顯出入﹐特別是﹐根據上訴人的經濟條件﹐根本無力承擔他的2011年越南之旅以及為女方提供經濟支持。因此﹐法庭懷疑促成兩人婚姻的上訴人越南之旅﹐其經濟支持來自於旅居加拿大的女方父母及其四姐妹﹐其目的是為了幫助女方辦理移民。

上訴部門最後還發現﹐上訴人和女方在建立婚姻關係期間從來沒有電子郵件或電話交流的記錄﹐不具備真實婚姻的狀況。

在最後的判決上﹐上訴部門得出結論是﹐通過最終審理﹐認為上訴人不能舉證他的婚姻的真實性﹐上訴人的婚姻是虛假的﹐其主要目的是為了女方的移民。所以駁回上訴人的請求﹐支持移民官簽署的拒絕女方移民的裁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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