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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會民政事務委員會昨天討論私人遊樂場地契約政策檢討報告,多個團體及立法會議員在政府總部外請願,要求當局收回粉嶺高爾夫球場,騰出土地興建公屋和院舍,並檢討各區以「私人遊樂場契約」批出土地的用途。(楊柏賢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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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事務局長劉江華昨天在立法會民政事務委員會會議上表示,私人遊樂場地契約續約年期定在15年是合情合理,至於當局將如何監管私人體育開放時數等是否符合政府要求,劉江華未有正面回應,強調體育會若嚴重違規,政府可收回土地。(楊柏賢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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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聞
 議員批會所地續約15年太長 劉江華:合情合理

【明報專訊】政府正就私人遊樂場地契約政策檢討展開公眾諮詢,立法會民政事務委員會昨討論相關檢討,有議員批評政府提出新契約每次可續約15年太長,也有議員提及特首林鄭月娥上周「為茤虼鉞ㄤo聲」的言論,質疑政府為何不收回土地建屋,又關注土地供應專責小組的諮詢結果若與民政事務局的諮詢有衝突時,政府將如何處理。民政事務局長劉江華強調,私人體育會需要時間營運,續約年期定在15年是合情合理,政府會全盤考慮兩個諮詢的結果。

政府就私人遊樂場地契約政策的檢討文件建議,日後私人遊樂場地契每次續約年期定在15年,昨在立法會民政事務委員會的會議上,多名建制派議員都認為有關年期太長,民建聯周浩鼎指出,私人體育會除了在營運初期需作基本投資,其後續租年期並不需要15年,建議政府每3至5年重新檢視是否續租。

民政事務局長劉江華表示,私人體育會需負責維修、保養、處理開放予公眾使用等,需要有一定長的時間營運,認為15年續約年期是合情合理。民政事務局常任秘書長馮程淑儀表示,私人體育會需籌備繳交地價、以及計劃新的開放設施,以15年為續約年期合理,又指若有關土地有其他用途,政府可用較短年期的「短期租約」或「暫緩處理」與私人體育會續約。她又表示,新契約仍會有收回土地條款,即基於公眾利益等原因,政府給予私人體育會12個月通知就可收回土地。

「體育是小菜 主菜是餐飲泊車」

公民黨陳淑莊批評政府的公眾諮詢未有討論私人遊樂場地契約應否繼續存在,又質疑部分私人體育會違反地契,「體育只是小菜,主菜、即主要收入來源是餐飲、麻將、泊車等,甜品有唱K和按摩」。

議員再促收回高球場建屋

特首林鄭月娥上周六出席出席扶貧委員會高峰會時,提到環保團體要求「代海發聲」反對填海,呼籲社福界人士「為茤虼鉞ㄤo聲」。昨天會議上,多名議員批評林鄭月娥的言論,民主黨尹兆堅質疑,政府為何不收回粉嶺高球場建屋,以幫助基層解決住屋問題,「為何一定要填海與茤邿鴷腄A不是高球與茤邿鴷腄H」

兩諮詢完成交行會商討

劉江華表示,私人遊樂場地與土地供應諮詢幾乎是同步進行,但諮詢重點不同,兩個諮詢完成後都會交予行會商討,政府會整體考慮兩個諮詢收到的市民意見。至於會否收回有關土地,改由政府營運相關的體育設施,劉江華未有正面回應,僅表示康文署提供的體育設施與民間的體育設施是相輔相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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