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18.05.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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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記得對方兄弟姐妹名字 華漢申擔保中國妻兒遭拒
上訴官信有真感情非假婚發還重審

[2018.05.06] 發表
移民部上訴部門認為此案是一段真摯感情的婚姻﹐而不是假結婚。

他的擔保將根據上訴部門列舉的理由﹐重新考慮。

吳是58歲的加拿大公民,他之前已經有過2次婚姻﹐不過都沒有子女。他擔保的太太是51歲的中國公民。她曾離婚﹐有2名子女。

在這次擔保申請之前﹐他已經分別在2012年12月和2014年4月2次擔保、但2次遭到拒絕。

上訴部門官員於2017年11月29日舉行聆訊。吳和他的太太都在聆訊中作證。

吳表示﹐他初識女方是在2006年4月。當時他去中國訪問。雖然此時他還沒有離婚﹐但目的則是去找個老婆。他當時住在廣州。女子是開平居民。他經女方的大表姐介紹﹐認識了女子。他多次去開平看她。

兩人作證時都說﹐他2009年再次去中國﹐這次雙方的關係升級。2010年他再回來﹐舉辦婚禮。

吳表示﹐他們當時通過微信、信件和電話互相聯繫。但是他沒有提交這方面的證據。移民官為此懷疑。但上訴部門官員則認為﹐缺乏這方面證據﹐的確是個問題。但據此認為他們的婚姻是假的﹐那麼證據就不夠充分。

上訴官對雙方作證中有關求婚的一個細節﹐說辭一致﹐印象深刻。原來當男子求婚時女方並沒有立刻答應﹐因為此刻他還沒有完成離婚手續。

迄今雙方結識已經11年﹐結婚也有7年。上訴官發現﹐男子對女方的房屋佈局﹐以及和她住在一起的家人情況﹐十分清楚。也知道她的孩子的名字﹐和他們是上學或者工作。

其中有一個問題﹐是男子不知道太太的同住的兄弟的名字。而女方也不知道男子兄弟姐妹的名字。他們解釋﹐是大家見面都是互相叫大哥、大姐﹐而不叫名字。但是移民官說﹐他們從紀錄資料中﹐無法發現此一習俗。

上訴官認為﹐不管怎麼樣﹐因為不知道對方兄弟姐妹的名字就斷定他們婚姻不誠實﹐是證據不足。此外上訴官發現﹐這夫婦倆受教育程度分別是9年和8年。因此也並非是精明強記的人。上訴官覺得﹐以他們的程度﹐應該承認他們表達的對於互相的了解﹐已經足可證實他們婚姻的真誠性。

吳在作證時稱﹐他曾多次給太太匯款。但是﹐雖然他提供了2011年到2017年的匯款證據﹐他未能提供2006年到2010年的證據。

上訴官認為﹐雖然缺乏前一段時間的匯款證明﹐但這不足證明他們的婚姻為假。而他能提供的匯款證明﹐使得上訴官發現﹐早在2012年他第一次進行擔保申請之前﹐他就開始給女方寄錢。

為此﹐上訴官認為﹐他們倆的是一段真摯感情的婚姻﹐而不是便利婚姻。上訴部門最終判決﹐允許上訴。移民官拒絕的決定就此無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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