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前教練涉嫌於約8年前藉辭為女學生按摩,把她帶到自己家中非禮,案件昨在粉嶺裁判法院續審,辯方證人、教練前女學員供稱,按摩必須脫掉長褲,亦曾僅穿內褲讓教練按摩。 裁判官待控辯雙方遞交書面結案陳辭,押後至11月16日在區域法院裁決。 「按摩要掂到肉」 辯方昨日傳召兩名證人,均是被告的前學員。女學員是事主X參與校外運動組織的隊友,控方問她有否試過僅穿內褲讓被告按摩,她回答有。女學員解釋,按摩要手「掂到肉」,若夏天她穿運動短褲,會掀起褲腳讓教練按摩;若冬天穿運動長褲,會脫下面褲,可能只剩下內褲或運動短褲。 女學員續稱,教練會幫運動員按摩大小腿、臂部、腰部等位置,但手勢是迨U去,不會是輕撫。她又指X和被告關係密切,形同父女,X在訓練時會捉弄被告的頭髮、攬頭攬頸、輕拍被告的頭和背脊等。 男學員:事主與被告關係親密 另一證人男學員稱,X會跟隨被告到他就讀大學的體育隊伍訓練,又指X於2011至2012年間的出席率約五成,若被告駕車到場,X會乘坐被告的車離開。男學員形容被告和X關係親密和熟絡,經常熱情交談,X亦會搭被告膊頭,有時像「攬住」。他續稱,該大學亦有女學生參與訓練,但平日她們只會跟被告聊天,不會有身體接觸;而該大學學生稱呼被告「sir」,有別於X以暱稱稱呼被告。 控辯雙方證人均作供完畢。裁判官待雙方遞交書面結案陳辭,將案押後至11月16日在區域法院裁決。控罪指出,以「W.H.」為代號的被告(77歲),涉於2009年9月1日至2010年4月8期間某一天,在大埔非禮事主X。 【案件編號:FLCC197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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