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別平等
【明報專訊】「#MeToo」運動早前席捲全球,本港田徑界近年亦爆出多宗涉性侵案件,引起關注。平等機會委員會2020年5至10月研究香港不同體育總會的反性騷擾政策,發現採取措施制定並實行反性騷擾政策或守則的體育總會數目大幅上升。港協暨奧委會轄下79間體育總會中,71間(90%)有制定反性騷擾政策及/或行為守則,2018年同類調查中只有28間設定守則。
不過,在19間自資體育總會中,僅11間(58%)有相關制定。平機會總政策研究及訓練主任林潔儀建議,民政事務局及康文署可考慮在體育界委任指定人士,鼓勵自資體育總會採取預防性騷擾措施。
平機會的報告亦指出,不論運動員性別和年齡,所有類別及各層面的體育運動皆可能發生性騷擾及性侵犯。報告亦引述研究發現,部分運動員較易遭性騷擾,例如性小眾、少數族裔、殘疾運動員及較年輕運動員,尤其精英級別的年輕運動員。此外,部分機構文化或關係可能是風險因素,體育界的性騷擾事件或涉及權力互動及權力關係,如運動員參賽選拔或教練與運動員的關係。
.本港體育總會反性騷擾政策(總會數目/比例)(圖)
◆知識增益
什麼是性騷擾?
據平機會「防止校園性騷擾的問與答」網頁,性騷擾的通常形式包括不受歡迎的向對方主動作出身體、視覺、言語或非言語上涉及性的行徑。性騷擾行徑的例子包括涉及性的言論或笑話、不受歡迎的性要求、追問或影射別人涉及性的私生活。性騷擾是違法行為,會帶來民事法律責任,部分行為如非禮、跟蹤、電話騷擾等更具刑事後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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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通識 第699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