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擬立法助新聞業談判 臉書Google齊反對
【明報專訊】澳洲國會日前才通過「新聞媒體與數碼平台強制議價法」,美國也跟進計劃制定相關法條,內容為「允許新聞業與高科技公司進行商業談判」,以協助美國的新聞產業。這讓Facebook和Google的游說者都跳出來反對美國的立法計劃。
路透社報道,美國國會議員在10日於國會提出解決「新聞媒體和科技巨頭之間權力不平衡」的法案。這些科技巨頭利用內容為平台吸收流量和廣告收入,但卻沒有公平對待新聞媒體產業。這項法案使得科技巨頭在「反壟斷法」之後,又面臨了更多的規定。
據報道,Google在周四(11)日開設了一個網站,並指稱這個網站透過提供媒體廣告收入和內容許可費,是「世界上最大,支持新聞業的金融支持者之一」的網站。Google表示,這個搜尋引擎每個月會將讀者發送給發布商的網站240億次。
據報道,反對法案的還有兩個技術行業貿易組織──電腦和通信行業協會(Computer & Communications Industry Association)和NetChoice。NetChoice的副總裁兼法律顧問斯扎波(Carl Szabo)表示,「我不認為他們應該立法,這項法律會讓大媒體,像是《華盛頓郵報》和《紐約時報》,替較小的媒體做主。」不過新聞媒體聯盟(News Media Alliance)行政總裁查文(David Chavern)認為,集體談判是有助於提高中小型出版商談判能力的方式。查文也說,「除了集體談判外,平台和發行商之間還必須有爭端解決機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