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1.05.12
    星期三

省府提案修法 勞工享3天新冠有薪病假
補助僱主每天最多200元

[2021.05.12] 發表
白恩赫指出,勞工廳仍在廣泛徵詢意見,希望制定長期措施。(省府提供)

【明報專訊】卑詩省執政黨昨日在省議會提出修法動議,將修改《就業標準法》(Employment Standards Act),讓有新冠病毒(COVID-19)病徵、在等待檢驗結果期間需要隔離的勞工,可獲得3天有薪病假。僱主需要支付勞工這三天病假的全薪,政府就會對僱主提供每天最多200元的補貼。

省長賀謹(John Horgan)指出,在這場疫情中,保護工人、家人和同事們最好的辦法就是制定帶薪病假計劃 。他說,本省推出的計劃將幫助受嚴重打擊的企業支付相關費用,如此大家可以共度疫情,並幫助本省經濟復蘇。

省府指,本省勞工很快就能享受省府的帶薪病假計劃。該計劃將支援工人在生病時留在家中,包括在疫情大流行期間及之後的永久帶薪病假。

賀謹指出,省府曾向聯邦遊說多時未果,聯邦無計劃對與新冠有關的病假,提供薪資支持,所以省府必須介入幫助勞工。不過,他仍是堅信,如果聯邦提供全國與新冠有關的有薪病假計劃,將最能符合勞工利益。他表示之後仍會繼續向聯邦爭取。

省府指出,為了在疫情大流行期間更好地支援勞工,《就業標準法》(Employment Standards Act)修正案將引入與新冠病毒有關的3天帶薪病假,適用於出現症狀、自我隔離及等待測試結果等情形。僱主將向工人支付全額工資,省府將向現時沒有病假計劃的僱主報銷每名工人每天最多200元的費用。

該立法亦將從2022年1月1日起,為因任何疾病或受傷而無法工作的工人,設立永久性的帶薪病假。省府與商界、勞工組織、原住民伙伴及其他持份者協商後,將確定帶薪病假的日數及其他支援措施。

勞工廳長白恩赫(Harry Bains)表示,省勞工廳仍在廣泛徵詢意見,並根據意見制定長期的保障措施,以滿足工人的需求並打造健康企業。

與新冠病毒相關的短期帶薪病假,將為勞工在發病至領取到聯邦政府疾病復康福利(Canada Recovery Sickness Benefit)的期間,提供銜接與保障。卑詩省的新冠病毒帶薪病假將繼續為工人提供更長時間的保護——至2021年12月31日。

為了支援這休假政策的實施,省勞工安全局(WorkSafeBC)下個月開始將代表省府設立並管理僱主報銷計劃,包括為僱主報銷每名工人每天最多200元費用。對於一小部分擁有高薪勞動力但還沒有引入帶薪病假的僱主,他們需要在員工休新冠病毒病假期間,按日支付超出200元的那部分薪資。

省府推動3天帶薪病假的修法措施,卻引起關注勞工權益人士及省反對黨的批評。他們認為,這3天的帶薪病假,並無法能夠確保那些出現病徵的人,願意在家工作,而不去工作場所上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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