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批緩衝區發展 按「沒淨減少」原則
[2021.08.02] 發表
【明報專訊】為確保大型發展不影響后海灣地區濕地生態,城規會於1993年制定指引規管該區發展。政府1997年完成《后海灣地區魚塘生態價值研究》(研究),確立了區內魚塘系統為各類水鳥提供覓食和棲息地的獨特重要性。因應研究建議,政府1999年修訂指引,將該區重新劃為約1600公頃的「濕地保育區」和1000公頃的「濕地緩衝區」。
后海灣地區的相連魚塘劃為「濕地保育區」,規定現有魚塘全部要保育;並沿「濕地保育區」邊緣劃出約500米闊地帶,定為「濕地緩衝區」,規劃意向是保護「濕地保育區」內的濕地生態完整,確保「濕地保育區」不受附近發展干擾,城規會考慮緩衝區內發展申請時,會採用研究建議的「不會有濕地淨減少」原則,即魚塘面積和功能不能減。城規會2014年因應蠔殼圍生態實地調查的結果更新規劃指引,把蠔殼圍納入「濕地保育區」及「濕地緩衝區」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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