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車場糾紛聲稱被車輾腳 素里市長被控妨害公眾罪
【明報專訊】卑詩檢控部門昨日表示,素里市長麥卡勒姆(Doug McCallum)已被控「妨害公眾」罪名,將於下月25日在素里省級法院提堂。
麥卡勒姆於今年9月在一家超市的停車場捲入糾紛,他事後聲稱腳部被一輛汽車輾過,卑詩檢控部門委任特別檢察官調查事件,至昨日宣布控告麥卡勒姆「妨害公眾」罪名。
素里市長辦公室發出聲明,指素里市的警隊正在由皇家騎警過渡為市警,由於案件已進入司法程序,市長不會就此發表評論。
事發於9月4日,素里皇家騎警當時表示,騎警前往South Point的Save On Foods超市附近處理一宗吵架事件,捲入糾紛的兩人互相認識。
消息指出,麥卡勒姆與一批支持皇家騎警的人士有衝突。素里正處於自皇家騎警轉換至市警隊的過渡時期,有關素里成立獨立警隊的議題,已經分裂社區,有支持皇家騎警繼續留在素里,也有人支持成立素里市警隊。
報道指出,麥卡勒姆在南素里的Save On Foods前,遇到反對他的團體「將騎警留在素里」(Keep the RCMP in Surrey)的人馬,雙方明顯有過言語交鋒。但該團體就說,他們有取得在店外設帳篷收集簽名的許可,並指該地點是屬於私人物業,不歸市府管轄。
麥卡勒姆與支持騎警派的有關人士交鋒,他聲稱有人開車輾過他的腳趾。事件驚動警方調查後交檢控部門處理。
據加拿大刑事法,妨害公眾罪行(Public Mischief)屬刑事罪行,是指某人做出一些行為來故意誤導警員展開或繼續調查,包括作出虛假陳述指控另一人犯罪;或故意使他人被懷疑犯下根本沒有做過的罪行,後者就如俗稱報假案。若報案指某人已死亡,或作出行為導致他人相信某人已死亡,而事實是那人仍在世,亦有可能觸犯妨害公眾罪。妨害公眾罪名可經簡易程序定罪,但也屬可公訴罪行,一經定罪最高刑期為入獄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