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違防疫例外出空少:國泰指引准探友購物
【明報專訊】兩名獲豁免檢疫的時任國泰航空機艙服務員涉於去年12月違規外出及用膳,導致望月樓群組爆發和新冠變種病毒Omicron流入社區。兩人共被控3罪,案件昨日於東區裁判法院開審。兩名被告均在警誡下表示,國泰曾發放內部指引,指示員工可外出購買食物、探望朋友和接送小孩放學等。其中一人自辯時亦表示,公司電郵只提及要求員工不要前往人多擠迫的地方,無列明其他受禁行為。
兩被告依次為黃昱龍(現年46歲)和劉諾宏(44歲),現皆報稱無業,共被控3項「作為一個須遵照醫學監察規定的人,沒有遵照衛生主任所指明的條件」罪。
控方:指引列明須留家醫學監察
控方案情稱,兩被告案發時均為國泰機艙服務員,分別於2021年12月24及25日結束載貨航班的工作後,各自從美國紐約和芝加哥返港,並獲衛生署職員發出的「醫學監察通知書」,須自我隔離21日。惟首被告涉12月25日離開位於石塘嘴的住所和到訪次被告的寓所,次被告及後於屯門中央廣場收取包裹。同月27日,次被告前往又一城Apple Store替父親買iPhone ,以及於望月樓與父親和女友人午膳。兩名被告及後確診Omicron,被警方拘捕。
控方表示,首被告在警誡下承認曾到次被告寓所,但稱只是跟隨國泰的指引,以為可外出買食物。控方又稱,指引列明返港機組人員須留在家中醫學監察,除非他們在返港第3日取得陰性結果,以及進行「必要活動」,例如看醫生和接受核酸檢測,否則不准離家。
防護中心認條例常變
沒定義「必要活動」
現任衛生署衛生防護中心總港口衛生主任梁耀康在盤問下同意,第599章防疫條例的內容經常改變,巿民可能無所適從;條例沒界定「必要活動」定義,亦沒附上清單說明範圍,但航空公司一旦有疑問,應向政府部門查詢。
裁判官王證瑜裁定案件表證成立,首被告出庭自辯稱,去年12月飛往紐約時,在一間酒店與同事討論公司的內部通告,認為員工可外出用膳、探訪朋友及乘搭交通工具。他又強調無意違反規矩,若不准探望次被告,必定不會做出該行為。
首被告:公司只要求勿留擠迫處
他憶述,去年12月24日的機場核酸檢測結果為陰性,故25日外出購買食物,以及前往次被告的屯門住所,向其贈送禮物,他晚上快測時亦結果陰性。
他又稱,醫學監察條件會針對飛往不同國家而更改,又稱公司當時已取消每天外出兩小時的限制,只要求員工不能於擠迫地方逗留。聆訊今續。
【案件編號:ESCC288/22】
(新冠疫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