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協函運署:新查冊安排不尊重終審 本報月初查詢 署方逾兩周未覆
【明報專訊】運輸署本月初更改車牌查冊安排,要求傳媒根據「例外」程序、以書面陳述證明符重大公眾利益,由運輸署長審批。香港記者協會組織昨致函運輸署長李頌恩,質疑新安排不尊重終審法院就港台前編導蔡玉玲案的裁決,指做法損害新聞自由,促請署方檢討查冊安排。運輸署昨日未有回應。
本報在運輸署實施新查冊安排後曾向署方提出多項查詢,包括拒絕申請時如何判斷屬不利國家安全、其他運輸署表格是否新增國安條款、是否不認同終院就蔡玉玲案的裁決等,超過兩星期未有回覆(見表)。
終審法院在蔡玉玲案裁決中認為查冊表格中「其他有關交通及運輸的事宜」可詮釋為包括真誠的新聞調查,並指爭議點並非運輸署長權限。運輸署在新安排下刪去「其他有關交通及運輸的事宜」選項。記協昨在信中指出,終院判辭提及新聞自由是憲法保障的權利,終院也認為沒有理由將真誠的新聞報道排除在「其他有關交通及運輸的事宜」選項。記協批評,新安排要求記者另申批核,正正把真誠的新聞報道排除在外,與終院裁決背道而馳,嚴重影響記者新聞採訪工作。
需交代採訪計劃 「無視新聞時效保密原則」
記協認為,新安排要求記者就新聞報道申請查冊時,需交代申請理據甚至採訪計劃等,是「僭建」署長審批權,無視新聞報道的時效性,甚至影響新聞的保密原則。
倡確認申請人為記者即可用資料
記協指出,由運輸署長界定何謂「公眾利益」,並對傳媒查冊作出實質干預,做法非常不合適,涉及潛在利益衝突,也違反《基本法》下新聞自由的莊嚴承諾。
記協建議,由運輸署長確認申請人的新聞記者身分後,即可使用有關車牌資料,以尊重終院就蔡玉玲一案的裁決及《基本法》對新聞自由的承諾,促請署方檢視新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