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員工下班後覆訊息 公司被判賠加班費成首例
[2024.01.24] 發表
內媒周二(23日)引述今年的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工作報告,當中提到一宗利用社交通訊軟件工作牽出的「隱形加班」案件,在裁判文書中屬全國首例。負責審理的法院裁定,涉事公司要向員工支付3萬元人民幣(約3.3萬港元)加班費。
案中勞動者李某起訴公司,要求支付2019年12月21日至2020年12月11日的加班費。李某所主張的加班內容為其下班後,在微信、釘釘等軟件中與客戶或同事溝通交流付出的勞動,但公司認為這不屬於加班。北京市第三中級人民法院審理後認為,李某在部分工作日下班時間及休息日利用社交媒體工作已超出簡單溝通的範疇,該工作內容具周期性和固定性的特點,有別於臨時性、偶發性的一般溝通,體現用人單位管理用工的特點,應認定為加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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