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4.04.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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殺13歲女童兇手「喬丹申請」續審 控方被指自滿文化致大量延誤

[2024.04.04] 發表
卑詩省最高法院繼續就亞里代表律師提出的「喬丹申請」進行聆訊。(資料圖片)

【明報專訊】卑詩省最高法院昨日繼續進行處理本那比13歲女童遇害案中,辯方提出的「喬丹申請」(Jordan application)聆訊,辯方律師指控方及法院的「自滿文化」導致在訴訟過程中造成大量不必要延誤,控方預計將於下周一聆訊恢復時提出其論述。

代表被告亞里(Ibrahim Ali)向卑詩省最高法院提出「喬丹申請」的辯方律師麥卡洛(Kevin McCullough)昨日在聆訊中指,控方及法院的「自滿文化」(culture of complacency)在謀殺案訴訟程序中造成如此多不必要延誤,因此現在應該暫停相關法律程序。

加拿大最高法院於2016年在「R v. Jordan」案件中作出裁決,為案件聆訊程序設立期限,高等法院案件的審訊期限為30個月,若超出期限被告可以提出「喬丹申請」要求撤銷指控。

亞里被控一案,於2017年7月發生,一名13歲女童屍體在本那比中央公園被發現,約一年後亞里被捕及起訴,經過約3年預審程序,亞里於去年4月5日提出無罪抗辯。

審訊開始後曾經數度休庭導致延誤8個月,原因包括亞里的精神健康問題、確保常規翻譯人員問題、專家證人在完成作供前死亡、陪審員患病或感染新冠病毒,以及亞里律師面臨的暴力威脅。

亞里最終於去年12月8日被陪審團裁定一級謀殺罪成,按照法例他目前面臨終身監禁及25年內不得假釋。

麥卡洛續指,與被告無關的問題導致了近60個月的延誤,大約是加拿大最高法院規定標準的兩倍,並特別提及法官伯納德(Lance Bernard)決定駁回亞里原辯護團隊於2020年8月提出的休庭申請,再加上法庭管理不善的問題,案件審訊注定會超出期限。

亞里的原辯護團隊申請休庭被拒後退出聆訊,並於2020年9月由麥卡洛及其團隊接替。

麥卡洛昨日指:「我希望大家看看當時法庭做了甚麼,在這個案件中,首先很明顯控方沒有採取足夠措施來迅速推進審訊,其次法院由始至終都沒有按照喬丹(審訊限期的規定),設法迅速推進案件處理。」

控方律師預計將於下周一聆訊恢復時針對辯方的「喬丹申請」提出其論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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