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4.09.11
    星期三

柏文抑鬱漢戰勝附例 大狗可留低
提供情感安慰 禁養違反人權

[2024.09.11] 發表
仲裁員指出,狗隻可以提供人情情感安慰,禁止飼養是違反人權。(美聯社)

【明報專訊】卑詩省一名傷障男子就柏文禁止住戶飼養寵物的規定興訟,可以保留大丹狗。民事審裁處(Civil Resolution Tribunal)指狗隻可以為飼主提供情感支援,強制牠搬走就等同歧視,並違反《人權法》(Human Rights Code)。

事主Lawrence Lee被他居住的柏文業主委員會要求將他養的大丹狗搬走,並且繳付因違反附例被罰的1.72萬元。柏文附例訂明,禁止業主或住戶「飼養貓狗或其他動物」,業主會有權要求相關人士為寵物另覓居處,違例者並面臨罰款。

但民事審裁處昨日作出裁決,判事主可讓該頭大狗留在住所,並且毋須繳付大部分的罰款。

審裁員坎貝利(Garth Cambrey)在裁決中稱,業主會承認根據患焦慮和抑鬱症的事主提供的醫生紙確認,於2021年6月讓事主豁免有關附例。據醫生稱,事主曾因孤獨而要求「安樂死」,若沒寵物犬的陪伴,事主的死亡風險勢必增加。

不過,業主會指豁免指的是小型犬,特別是約瑟爹利。2022年3月,事主和同住的女子將一頭大丹狗帶回家,兩人承認他們在養這第二頭狗之前未有尋求許可,業主會其後拒絕他們再多養一頭狗的申請。

審裁員同意業主會有權拒絕事主養第二隻狗,呈堂的醫生紙太含糊,不能解釋為何事主需要兩頭狗。然而,事主原本養的那頭約瑟爹利於2022年7月去世,單位內之後只剩一頭大丹狗。

審裁員認為由於情況已變,不能只因事主沒有事先申請飼養大丹狗,業主會就可直接阻止他繼續養牠,也不應質疑事主所患疾病必須養狗的理由,此外,有關豁免未有就狗隻的大小設限。

業主會以該頭大丹狗具攻擊性為由禁止事主飼養,並出具該柏文80名住戶簽名的請願書佐證,該頭大丹狗曾於去年9月跳上一個人身上,並咬傷另一人。卑詩受護動物協會(BC SPCA)人員要到場處理。

但判詞指出,根據SPCA職員稱,該頭大狗的行為不足以要牠搬離住所。事實上,該大丹狗事後一直接受訓練,行為亦有改善,審裁員因此認為該頭大狗具攻擊性的證據不足。

審裁員最後裁定事主可繼續讓該頭大狗留在住所,不過他因曾在某時段養兩頭狗,所以要對部分違例指控負責,繳交800元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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