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4.11.14
    星期四

承認販運熊掌野生動物肢體 阿市華裔男被判罰近9000元

[2024.11.14] 發表
保育官員指不論自用或轉售,藏有野生動物肢體部位已屬違法。(加新社資料圖片)

【明報專訊】卑詩華裔男子承認多項販運熊掌及野生動物肢體部位罪名,昨於高貴林港法院被判罰款近9000元。案情指,在多次獲提醒買黑熊部位屬違法下,被告仍從臥底探員購買多個熊掌等。

據卑詩保育官員服務處(COS)公布,阿博斯福男子楊洪濤(Hong Tao Yang,譯音)承認兩項販運熊掌和一項販運野生動物罪名,事件在2022年至2023年發生。

法庭判被告每項罪名罰款2500元,即最低罰款金額,另加15%受害人付加費,一共8625元;法庭亦給予被告18個月時間繳罰款。

案情指,COS接獲舉報指楓樹嶺一金屬廢置設施內某人在找尋要買熊掌,當局因而展開調查。期間派出臥底扮成獵人與楊氏接觸,最後楊氏分3次從該臥底購買多個熊肢體部位,當中包括10隻熊掌,總值320元。最後,COS於去年10月在低陸平原拘捕一人。

案情續指,52歲楊洪濤沒有取得許可證可管有野生動物,而他與「獵人」會面對時,楊氏多次被告知該些交易為非法,但楊繼續購買。

楊氏的代表律師向法庭指出,被告沒有刑事紀錄和不知道干犯上述罪行的嚴重性,而被告亦沒有將肢體部位轉售,指稱只是交給家人用來製中藥。

COS表示,熊掌和其他部位有時會被用於藥用。根據熊的種類和部位類型而價格可能會有很大差異,從幾百元到幾千元不等。

卑詩保育員服務處發言人弗格森(Jordan Ferguson)表示,藏有野生動物肢體部位便已屬違法,不管是自用或商業性販賣。該案罰款金額與本省其他同類定罪個案的罰額一致。

法官指出,透過從事非法交易,楊不知不覺地或無意地成為非法販運野生動物肉類這一嚴重問題的一部分,而「這不是一個輕微的罪。」

法官亦稱,考慮到被告認罪和沒有意圖將該些黑熊肢體轉售,但認為判罰需起阻嚇作用以避免同類行為,並且需解決非法販運野生動物肉類問題。

弗格森續指,就如法官所說,一旦出現可購買到野生動物部位的市場,便會愈來愈多人開始做,此後動物的數量便出現問題。他強調該案是很重要,因為它給公眾發出信息,COS會嚴肅跟進舉報和對販運野生動物肢體嚴厲執法。

COS續指,發現違法獵捕行為的民眾,可致電當局的「偷獵者或污染者」RAPP舉報熱線(1-877-952-72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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