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煤香港經理索賄罪成 還押候判
【明報專訊】中煤能源香港有限公司(下稱中煤香港)時任副總經理涉於2018年向合作伙伴索賄約300萬元,助對方以最有利條款解決物業發展項目中的爭議,早前被控一項代理人索取利益罪,昨於東區裁判法院被裁定罪成,須還押至6月10日判刑,以待索取其背景報告。裁判官屈麗雯指案情嚴重,無論被告最終是否有收取賄款,代理人關係中的誠信已被破壞,被告或會被判監。
代表中煤 助爭議方擺平糾紛
官斥破壞誠信 或會判監
被告王文寧(64歲)為中煤香港時任副總經理。控方開案陳辭稱,中煤香港為中國中煤能源集團有限公司(下稱中煤集團)的子公司。中煤集團與高豪企業有限公司(下稱高豪)之間有爭議,即中煤香港擬收回中煤集團與高豪於1994年共同投資的物業發展項目中的部分資金,但沒達成協議。
被告負責處理爭議,他於2018年10月8日對高豪董事周台婷說,他需金錢來支付一宗山西洗煤場意外的賠償金,問周可否借他200萬至300萬元。作為交換條件,被告會以對高豪最有利的條件解決項目爭議。
裁判官在裁決時稱,被告代表中煤香港及中煤集團與高豪溝通,處理與高豪之間的爭議,因此中煤香港也是爭議中的利害關係方,被告的犯案行為卻違反他作為中煤香港代理人的誠信。裁判官又稱,無論被告是否有收取賄款,其行為已破壞代理人關係中的誠信,損害雙方信任。
求情稱沒意圖謀私 官:未見悔意
裁判官表示,沒證據顯示被告曾獲上司許可去游說周台婷向他提供款項,雖然上司沒限制被告用任何方法去解決公司之間的糾紛,但曾要求他處理事情時須公私分明,故裁定被告罪成。
辯方求情稱,被告沒意圖以權謀私或違反誠信。裁判官聽罷,稱被告經審訊後被裁定罪成,難以相信他有悔意,但會先為他索取報告再判刑。
【案件編號:ESCC 566/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