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處理騷擾投訴不當 講師向科大索償
【明報專訊】科技大學一名西班牙語課程女講師去年向校方投訴遭男同事職場騷擾,指對方行為違反《性別歧視條例》。女講師上周五(13日)入稟區域法院,指控女上司和科大處理投訴方式不當,更疑似針對她、事後又不與她續約。她要求法院下令女上司及科大賠償,以彌補其精神、經濟和名譽等損失,並就事件發聲明,亦要求法院就此案頒布匿名令。
投訴同事職場騷擾 上司居高回應
根據入稟狀,原告人為該科大女講師,被告依次為科大語文教育中心一名女主管和科大。原告人2004年起受聘科大任兼職西班牙語教師,2021年起轉任科大語文教育中心全職西班牙語講師。
入稟狀指出,原告人去年9月向校方正式投訴,指控一名男同事對她做出涉及職場騷擾的行為,包括多次越權、作出不友好行為、干預她的學術主權。原告人稱,女主管其後分別在同月及翌月兩次會面中,以不友好及「居高臨下」態度回應她的投訴,並批評她擅自形容其投訴為「正式投訴」、斥責她擅自就有關投訴聯絡一名職員。原告人稱,即使她反對並稱感到痛苦和不適,女主管仍多次要求她與疑騷擾她的男同事一起出席每周會議。
稱事後被針對 不獲校方續約
入稟狀提及,被指做出職場騷擾行為的男同事去年10月中已離職,其後原告人被指示接手處理該男同事負責的課程,但她只得到極少支援。原告人指稱,她在投訴後被針對,今年7月將不獲校方續約,校方未有解釋及沒與她商討。原告人稱,事件對她造成情緒困擾及專業損害,她要求法院下令女主管及科大就其精神、經濟和名譽等損失賠償,以及就事件發聲明。
【案件編號:DCCJ 3341 / 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