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歲男涉貼文煽動 改控煽顛
【明報專訊】一名22歲男子涉在社交平台X及Instagram發布具煽動意圖的帖文,早前被控一項《維護國家安全條例》下的「以明知而發布具煽動意圖的刊物」罪,案件昨於西九龍裁判法院再提堂。控方改控被告一項《香港國家法》下一項「煽動他人顛覆國家政權」罪,暫毋須答辯。總裁判官蘇惠德應控方申請,將案件押後至8月8日再訊,以待控方準備轉介至區院的文件,其間被告還押。
待轉介區院 還押候訊
經修訂控罪指,被告陳浩騫(22歲,餐飲業服務員)於2024年6月27日至2025年4月28日,在香港煽動他人組織、策劃、實施或者參與實施以下以武力、威脅使用武力或者其他非法手段旨在顛覆國家政權行為,即推翻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政權機關或者香港特別行政區政權機關。辯方不反對押後,沒有保釋申請。
本案涉及國安法下的煽動他人顛覆國家政權罪,採用刑期分級制,情節嚴重者會被判處5至10年有期徒刑;罪成者在區院可被判處的最高刑期是7年。至於控方原本控告的明知而發布具煽動意圖的刊物罪,則為《維護國家安全條例》下控罪,最高判囚7年。
【案件編號:WKCC 1859/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