Uber司機申出租牌覆核得直 政府上訴
【明報專訊】兩名Tesla車主有意擔任Uber司機,向運輸署申請「出租汽車許可證」被拒,上訴交通審裁處亦被駁回,遂入稟司法覆核,上月獲高院原訟庭法官裁定兩人勝訴,發還交通審裁處重新考慮發牌。運輸署昨稱,仔細考慮原訟法庭的相關法律觀點和現時出租汽車制度的運作後,政府決定提出上訴,以釐清現有出租汽車許可證制度下相關規例的詮釋。
運輸署又表示,由於司法程序未完,不宜評論案件及有關法律爭議,同時政府會繼續推行規管網約車平台的政策及相關立法工作。另外,司法覆核案所涉申請,以及其他相關出租汽車許可證的申請,包括以網約形式經營的私家出租汽車服務申請,運輸署將視乎事情發展,按相關法律程序審視及決定適當的跟進行動。
案件爭議重點為《道路交通(公共服務車輛)規例》第14條,申請指明出租汽車服務的類型有「合理理由需要」才獲發許可證。法官上月裁定兩名申請人覆核成功,並在判辭稱運輸署要求車主證明服務獨一無二才可獲發牌,做法接近荒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