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市合併遺歷史問題
僅士嘉堡保留車道舊例

[2014.07.26] 發表

【明報專訊】多倫多市政府的士嘉堡區交通計劃及優先權管理部門經理泰勒(Robert Taylor)向本報稱﹐自5市合併之後﹐只有士嘉堡區仍保留以前士嘉堡市的住宅行車道及車房規例﹐故士嘉堡區的規例是有別於多市其他社區。

他指士嘉堡區其中1項私人住宅泊車附例﹐是不能泊於屋前牆對出的空間﹐故上述士嘉堡南區的Marta Ave.小街上有不少住屋的行車道﹐由於擴闊至屋前牆的空間用於泊車是違規的﹐故要收窄。

他說﹐士嘉堡區附例規定﹐一般來說﹐若屋旁有放單1輛汽車的車房或雙車房﹐其行車道的闊度要與車房一致。車房的泊車面積規定是最闊2.6米、最短5.6米﹔但於前園無車房的情況下﹐用於泊車的行車道或通往位於後園的車房的停車道也是最闊2.6米、最短5.6米﹔。

行車道伸延至行人道及連接道路的斜坡公家地部分﹐行車道最少要有3米闊﹐最多是6米闊。

泰勒表示﹐Marta Ave.街一些被令收窄行車道的業主﹐可選擇自行付費轉鋪石磚行人道﹐但該行人道要較旁邊的行車道至少高6吋﹐並不能用作泊車之用。若選擇轉為鋪草地﹐則可要求市府修路工人做﹐不用付費。

他續稱﹐通常市府不會派員四處巡查士嘉堡區住宅有否違反行車道附例﹐只是當市府做修路或重鋪道路工程時﹐要依據標準修建行人道﹐故才要求一些業主也將其行車道收窄至附例要求﹐配合行人道的建築。另1項情況是當有市民向市府投訴時﹐市府便要派員到場調查執法。

泰勒說﹐現時多市中區、北約克南區和怡陶碧谷區居民都可申請將其行車道擴闊﹐用於泊車﹔或申請可於其住屋門前的公家地泊車的牌照。然而﹐由於士嘉堡社區議會於較早前投票的決定﹐士嘉堡區居民是不能申請將其行車道擴闊來用於泊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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