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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昔日明報]

 
要聞
 取消或轉換電訊服務 明年起毋須30天通知
包括電視互聯網及電話

【明報專訊】加拿大廣播及電訊管理委員會(The Canadian Radio-television and Telecommunications Commission)宣布﹐從明年1月23日起﹐國內消費者取消或轉換電視、互聯網、住宅電話服務時﹐不再需要給電訊服務商提前30天通知。

委員會在新聞稿中說﹐它「禁止電視服務供應商﹐在加人取消這類服務時﹐要求有提前30天的通知。」

廣電管理委員會此前舉行「大家談電視」(Let's Talk TV)聽證﹐研討是否允許電視服務行業作出一些重大改革。這是聽證會後作出的首個決定。

委員會說﹐它會要求有線電視公司﹐在1月23日前落實新規則。它也說﹐消費者轉換互聯網或電話服務商﹐也適用同樣規則。

機構去年12月推出無線通訊新規則時﹐已對手機合約實施類似規定。

它在新聞稿中說﹕「禁止電視、互聯網與電話(包括網絡電話)服務﹐實施30天取消通知的政策﹐旨在令個人與小生意客戶﹐更方便利用有競爭力的市場﹐轉換服務供應商。」

它作出決定的部分原因﹐是認為加人對30天取消通知的規則感到非常不滿。該30天規則﹐甚至適用於合約屆滿的案例。

新聞稿說﹐按照原有規定﹐一些客戶在轉換公司期間﹐不得不為同樣服務向兩家公司付費。

電訊業新聞網站Cartt.ca編輯與發行人奧布賴恩(Greg O'Brien)表示﹐新規則對消費者是一個好消息﹐「那等於說﹐你可以隨時、按個人意願地換服務。」

他估計﹐委員會會繼續公布改善服務的決定。

倡權團體OpenMedia活動經理塔比什(Josh Tabish)同意﹐這對加人是正面的決定﹐將允許消費者「更易在服務供應商間轉換﹐而不必受罰。」

不過塔比什呼籲﹐廣電管理委員會應採取更多行動﹐保證所有加人獲得更大範圍、價位更合理的電訊、媒體服務獨立選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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