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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會議員梁國雄(長毛)2011年因衝擊遞補機制公眾論壇而被判囚4星期,入獄前他在其facebook專頁引用陳獨秀於國民黨政治獄中,友人探監求墨寶時一揮而就的名句——「行無愧怍心常坦 身處艱難氣若虹」,以表心志,並留言說:「枉判!大家唔使唔開心!」梁國雄的議員辦公室同樣掛有這名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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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把長髮、各式各樣的抗議道具是梁國雄的標誌。立法會會議上,梁國雄經常帶同道具發言,有人認為他存心「搞事」,有人認為他是「為香港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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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昔日明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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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物X概念.長毛:激進不等於激

【明報專訊】抬棺材、撒溪錢,人稱「長毛」的立法會議員梁國雄一向予人「激進」的議政形象,但他認為很多人對激進主義有所誤解,指激進跟和平沒有必然衝突。他認為香港的問題是制度缺失,令激進主義抬頭。從政多年,他堅守自己原則,以爭取社會公義為最大目標。

激進主義:群眾直接施壓 改變制度

2014年8月31日,人大常委為香港特首選舉「落三閘」,提名委員會要維持現時選舉委員會的四大界別制度、提高提名門檻,以及為參選人數設限。部分人認為落閘後的普選不是「真普選」,激起追求公民提名的人不滿,學生組織罷課,繼而演變成大規模的佔領運動。有指佔領運動為市民發動的群眾運動,也是激進主義的體現。長毛解釋︰「激進主義是由基層發起和參與的群眾運動,是一種基於對『間接民主』(投票選出議員在議會中行使權利)不滿而發動的直接行動,目的是動員群眾向政府施壓,從而改變制度,解決間接民主未能解決的社會問題。」激進主義沒有特定抗爭手法,運動本質是希望動員更多人以達至目標。

以解決社會問題為目標

對於前商務及經濟發展局長馬時亨批評長毛的激進行為破壞社會綱紀,長毛認為對方對激進主義不了解,因此不會回應,又指很多人認為「激」等於「激進」,「例如我不會說(反對佔領運動而發起的)藍絲帶運動激進,因為他們只是『激』,不是以解決社會問題為依歸,最後回歸到由警察執法,並非改變制度」。

香港歷史上也有以激進運動改變制度的例子,如1973年的「葛柏事件」。時任總警司葛柏被發現擁有逾430多萬元財富,懷疑是貪污所得,被警務處反貪污部調查,他在受查期間潛逃,有傳他在機場沒有受到攔截,甚至可經特別通道離港。事件令社會震驚,上千市民上街示威,要求政府捉拿葛柏,令政府不得不正視貪污情G,1974年成立廉政公署(ICAC),作為打擊貪污的獨立部門。

長毛又以2003年市民反對為《基本法》23條立法為例,立法會一半議員是功能組別選出,又有建制派為政府護航,當時為數不少的港人反對此條例通過,但無法從制度上(議會)反對議案,所以需要使用激進行動(遊行)。當年七一大遊行後,親建制議員田北俊倒戈反對23條,最終迫使政府擱置立法。

◆指制度失效令激進主義抬頭

長毛形容香港的政治制度「腐敗」和「失效」。「假如所有立法會議員皆從直選產生,當選的議員有民意基礎,不會支持一個已經失去民意(民心)的特首,議會必反映民意,如果是這樣,相信以現時情G來說梁振英已差不多要下台。在制度失效、政府無法有效管治下,本來應該以制度補救制度,但現在不可行。」他舉例,全民「公投」就是以民意推動政府改革的手段,但在香港,「公投是不合法行動」。

長毛又說,特首梁振英在2012年參選特首時,曾提出要化解香港深層次矛盾,改善貧富懸殊問題,推動財富和資源再分配,但梁振英在施政中並沒有履行上述政綱,反而推翻自己所說。「制度殘缺最大的原因是共產黨不給我們(民主)、有錢人不給我們(民主)。梁振英(10月21日)受訪時指如果實行含公民提名成分的普選會令利益傾向基層,這是一個非常無恥的宣言,可見他在競選時發表的政綱只是為了贏取市民的『嘉許』(我們沒有投票權),令當時的對手唐英年受壓」。

現無法以制度補救制度

那我們如何判定制度是否有效?「梁振英上台,不止讓港人從理性上認識制度的腐敗,在感性上也感覺到。制度是無形的,我們看不到;但一個figure(人物,指特首)是看得見的。」他形容梁振英從當選成為特首到現在,把制度的腐敗發揮得「淋漓盡致」,將制度缺失放大,「僭建、說謊、結黨營私……從他身上我們能看到制度腐敗的真相」。長毛認為梁振英上台先後數次被爆出醜聞,其實已可被視為瀆職,可以展開彈劾,「惟立法會分組點票時根本不可能通過彈劾議案,這反映制度上的缺失」。制度解決不了問題,變相令激進主義愈演愈烈,「我們面對一個政權,卻沒有能力令它讓步或修改制度,當群眾傾向使用直接行動,對峙或衝突自然出現」。

長毛認為在制度缺失下,人民沒有力量去改變,不斷讓步後,只可透過激進手段去表達意見,而現時政府對激進行動的回應,只會令激進勢力更加抬頭。「從佔領運動開始,政府沒有正面回應過示威者的訴求,只有縱容『黑社會』打示威者。」他認為現時港人用的屬和平手法,「寧願被捕也去抗命」。

長毛說憲法(《基本法》的作用等同憲法)的基本目的是限制政府權力及列明政府獲得人民授權的方式,現時人大常委的「落閘」決定令《基本法》對上述兩點作出限制,但他說人大常委的決定並非等同法律,而根據中國法律,中國公民有權利用訴訟和覆檢去推翻人大決定,只可惜沒有法院會受理此類個案,變成有權利但沒有「對口」單位,公民無法以間接制度,即透過法庭去改變制度,不得不訴諸直接行動。

◆「大型抗爭必然有領袖」

在今次佔領運動中,長毛形容自己跟其他市民一樣,參與並支持爭取真普選。對於很多人稱今次是「無領袖運動」,長毛認為這是「搵自己笨」。「這次是出乎意料的大規模抗爭,很多第一次參加抗爭的人認為佔領運動是由民眾自發,力量之大可以在無領袖的狀態下繼續,又怕領袖會放棄他們心中的目標,但這是一個錯誤的觀念。無論你承認也好,不承認也好,客觀上的確有些人得到較多人的認同而變成領袖。不認同領袖的存在,就等於放棄監督領袖的權力,你就無法批評他。」他認為大型的抗爭有組織的必要,凡是有組織的運動,就有領袖的存在。

不認同領袖存在 等於放棄監督領袖

長毛指這次運動的「對手」是一個有權、有領袖的政府,就更加不能沒有組織地進行,就算部分人認為領袖做錯了,大家也會為了要達到目的而再次組織起來,他以鞋比喻領袖,「你不會因舊鞋穿得不舒服而索性不穿鞋,不能夠因噎廢食,自欺欺人。當然,在抗爭的現場,大家都不想由別人告訴自己什麼可以做、什麼不可以做,大家都有自由,但當要開始一個激進運動時就不能沒有組織」。

◆珍惜充權 為未來抗爭奠根基

有人認為這次佔領運動是一場賭博,失敗就沒有下次,長毛不認同,指如果人大常委的普選框架通過,而港人又被「洗腦」覺得沒有問題,那香港就真的「玩完」,會一直萎縮下去,「所以今次是它(中央)跟我們show hand(曬冷),而不是我們跟它賭,我們只是抵抗而不是進攻」。長毛在今次抗爭的過程中看到香港的改變,「這次是一個充權(減少無權感)的過程,大家要珍惜這種權利,就算今次未能取得成功,未能達到目標,相信這次運動的精神將會preserve(保留),埋下根基,為未來的抗爭搭建一個更好的平台」。長毛說,運動由和平抗爭開始,應要和平地結束,哪怕有挫折,只要能把期望的行動(和平抗爭)做到,充權就有其意義。

「最想看到社會公正、權力歸於人民」

不少人擔心這次抗爭失敗後會發生「政治清算」,長毛也認為這很可能出現,但要「企得穩」。他指當年古希臘哲學家蘇格拉底(Socrates)面對壓迫時選擇服毒自殺而非求情,就是「企得穩」的表現,但他笑言現在當然不是要服毒,「將來的『清算』可能在法庭發生,即組織抗爭者可能會面對刑責,但抗命就是要付出和堅持原則」。從政多年,長毛又有什麼原則?「社會公正、權力歸於人民,香港、中國、全世界的人都能擁有基本人權和自由,能有更多人參與政治和決策,就是我最想看到的」。

■通識概念

激進主義(radicalism)

激進主義提倡在流行文化、政治、教育及社會價值上,摒棄一貫安定的價值觀及保守態度,要對現存的社會狀態、組織有批判思考,產生了強烈的否定和不滿,並尋求根本上的劇烈變革。

充權(empowerment)

充權又稱賦權,指個人、組織或社區藉學習、參與和合作等過程或方式中,提高公民參與社會事務時的「有力感」,從中獲得相關事務的力量。充權最初是社會心理學的概念,後來被廣泛用於公共行政、政治、社會運動等範疇。

文﹕鄭寶欣、袁志敏

圖﹕林俊源、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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