癲癇種類

[2015.02.09] 發表

由國際抗癲癇聯盟(International League Against Epilepsy簡稱ILAE)發表的癲癇發作的國際分類法。明顯將「部份發作」(partial seizures)及「全面發作」(generalized seizures)區分,若異常的放電活動只局限於腦的一個部位被分類為部份發作,若整個腦部都受影響,則分類為全面發作。

(一)部份發作(partial seizures):異常的放電活動只局限於腦的一個部位,引起不自主及不隨意的活動、異樣的感覺或注意力及行為上的變異。部份發作再可分為:

(甲)「單純部份發作」(Simple partial seizures,以前稱為「局部發作」focal seizures」):單純部份發作的特性是奇怪或異常的感覺。例如氣味或視覺異常、突然或不能控制的活動、聽覺異常、腹部不適、及突然而來的恐懼感。單純部份發作通常都不會引起神志或記憶的改變。如上文所說,單純部份發作是因為異常的放電活動只局限於腦的一個部位,腦的每一個部位負責身體的某些功能、感覺和動作,所以觀察患者在單純部份發作時的動作及感覺等能令醫護人員診斷出腦受影響的部位,從而施以最合適的治療方法及藥物。

(乙)「複雜部份發作」(Complex partial seizures,以前稱為「精神運動性發作」psychomotor seizures 或「顳葉癲癇」temporal lobe seizures):複雜部份發作通常都會在發作前有「先兆」(aura),發作時出現複雜的感知和運動活動。患者看來迷惘和昏亂,有時會作出隨處走動、喃喃自語、頭部轉動、拉衣服等奇怪的舉動,患者通常都不會記得起這些重覆、無意識的動作,並會有神志或記憶的改變,複雜部份發作通常都是源自腦部的顳葉(temporal lobe)或額葉(frontal lobe)。

(二)全面發作(generalized seizures):異常的放電活動出現在腦子的多個部位,可以是抽搐性或非抽搐性,而通常都會失去知覺。全面發作再可分為:

(甲)「失神發作」(Absence seizures,以前稱為「癲癇小發作」petit mal):通常都會完全失去意識。患者可能向前凝視、看似正在發白日夢或惘然若失,通常都沒有先兆,跟著恢復正常活動能力。發作時只有輕微的動作,所以很多時並沒有受到其他人的留意。失神發作通常多發病於兒童,可發展成為其他種類的癲癇。例如複雜部份發作或強直陣攣發作(Tonic-clonic seizures),失神發作通常在兒童長大時慢慢減少。失神發作可分為:(1)典型失神發作:非抽搐性而肌肉張力正常,通常維持少於十秒的時間;(2)非典型失神發作:時間維持比典型失神發作較長,可伴有肌肉張力的消失,而通常出現類似強直陣攣的動作。

(乙)「強直陣攣發作」(Tonic-clonic seizures、以前稱為「癲癇大發作」grand mal):全身抽搐分兩階段出現。在強直階段(tonic phase),肌肉僵硬,患者失去知覺並跌倒,在陣攣階段(clonic phase),身體及四肢搐動,通常發作會以另一次的強直階段完結,發作後患者慢慢恢復知覺,醒過來後,他仍然感覺迷茫或昏亂。強直陣攣發作是最為人熟識的類型、但並不是最普遍的,最常見的癲癇發作類型是複雜部份發作,佔全部癲癇發作的三分之二。繼發性全面強直陣攣發(secondary generalized tonic-clonic seizure)是開始於局部發作、然後變成全面,並可能在發作前出現先兆。

(三)癲癇持續狀態(Status Epilepticus):重覆的癲癇發作,患者在發作與發作之間並沒有恢復知覺,這可導致嚴重的腦部受損、甚至可致命,有時可能有誘因,但很多時是沒有明顯的誘因。若癲癇發作與慣常的不同、或持續的時間比慣常的較長,應立刻求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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