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復合 酒吧男公關涉先打後姦女友

[2015.03.04] 發表

【明報專訊】酒吧男公關與女公關相戀,女方卻一腳踏兩船,拍拖3個月後欲分手,男公關為求復合,先把性愛影片發給女方拍拖8年的「正印」男友,又走上女方寓所,疑把女方帶到後樓梯,先毆打後強姦。女方其後報警,他又茪k方不要到警局落口供。男公關昨否認強姦等3罪受審。

交歡片段傳情敵

被告胡詠東(25歲)涉襲擊致身體傷害、強姦及妨礙司法公正罪。控方開案陳辭指被告與事主X於2013年7月因工作相識,1個月後相戀。11月26日晚,X要求分手,被告要脅把兩段交歡片段公開。翌日凌晨,與X拍拖8年的鄧姓男友收到被告的電話短訊,稱與X拍拖3個月,並附上該兩段「三級片」。

X於同年12月6日晚外出,步出家門即遭被告截停,被帶到22樓後梯要求復合。X拒絕後遭被告倣V及「撼頭埋牆」,致後腦血腫,更驚恐至失禁。被告提出兩個方案,要麼隨被告返回天水圍寓所,否則X自行離開但「承擔後果」。X擔憂被毆及公開性愛片,答應隨被告回家。二人走到1樓梯間,被告突從後侵犯X,脫掉二人下身衣物並性交,無視X的拒絕。二人性交後下體染血,用紙巾拭抹後離開,乘的士往天水圍。X中途表示下體痛,改往荃灣港安醫院求醫,並伺機致電鄧,茈L報警。被告同時離開。

控方指被告在12月6日至12日多次發短訊要求X不要錄口供,到警署後不用多言及放棄頂證被告,並承諾不再聯絡X。

被告12月12日被捕,僅表示明白。他在兩次警誡會面均拒絕回應,但後來要求補錄口供,承認在後梯與X發生性行為,並紒無需要落口供等。案件今續。

【案件編號:HCCC20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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