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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昔日明報]

 
港聞
 官函提毋須申請 屋苑斬28樹
地處發信關注一樹有潛在危險

【明報專訊】本港自2008年最少發生4宗塌樹殺人事件,引起私人屋苑對業權範圍內樹木安全的關注。九龍塘一個私人屋苑的業主立案法團,去年底收到地政處信件,指屋苑斜坡一棵樹有潛在危險,信中列明根據地契,該屋苑斬樹毋須事先申請,法團聘園藝公司評估後,為免日後花費難以估計及減低麻煩,決定聽從園藝公司建議,將屋苑內28棵樹斬掉。樹木專家詹志勇認為地政處信件沒理由列明斬樹毋須申請,變相成為「溫馨提示」,質疑信件內容不合理。

明報記者 黎芷欣

地政總署回應記者查詢時表示,「樹木保育條款」約於1970年代才載於地契,涉事地段原地契並沒有保育條款(即俗稱舊地契),又指無論地契是否載有相關條款,業主都有責任妥善管理種植在私人土地上的樹木,強調無意鼓勵或引導業主不必要地砍伐樹木,如何決定屬業主權利。

地署:舊契沒樹木保育條款

斬樹的私人屋苑位於九龍塘義德道。據悉,業主立案法團去年12月底收到九龍東區地政處信件,提及樹木辦在該屋苑面向歌和老街的斜坡上,發現一棵細葉榕有潛在危險,樹冠及根部有問題,且有攀緣植物。信中提及除非該地段重建,否則根據地契,屋苑斬樹前毋須得到地政總署批准,而業主可考慮諮詢相關人士,以助評估樹木情G。

法團免花錢憂意外 聽園藝意見

本報向該屋苑法團查詢,法團秘書哈先生表示,業主不想花錢打理樹木,亦擔心發生塌樹意外,故接獲官函後請園藝公司一次過評估屋苑內所有樹木狀G,「園藝公司派人來望一望,口頭講這棵會倒塌、那棵不會倒塌」,屋苑最終聽從意見,選擇將被指有危險的樹斬去。問及為何不護理樹木而直接斬樹,哈先生說:「如果不信專家意見,不如不要聘用。」

樹木辦發言人表示,九龍東地政處發出的勸喻信,已確切地轉達該棵細葉榕需關注的事項,又強調在私人地段內的樹木,業主有責任和權利以他們認為最適當的方法管理。本報記者曾查詢樹木辦轉介個案後,有否聯絡業主提供保護樹木意見,以及會否考慮為屋苑內餘下的樹木提供意見,但樹木辦未有回應。

詹志勇:提示不合理 地署﹕無引導

早前得知事件的港大地理系講座教授詹志勇表示,據了解法團經投票後以大比數贊成斬樹,最終花4.2萬元將28棵樹斬去,平均每棵1500元。詹質疑地政總署的信件在當眼位置列明斬樹毋須申請,做法十分不合理,認為會間接令居民考慮時傾向斬樹除手尾。他慨嘆屋苑斬樹後,最終令居民的家園變得了無生氣。

詹志勇看過斬樹後的照片,認為已難以判斷樹木是否有需要斬除。他強調斬樹應為最後手段,現時大部分樹頭可見樹幹中間部分沒腐爛或空洞,初步了解屬健康,質疑園藝公司胡亂建議斬樹。

記者上周曾到涉事屋苑現場觀察,發現屋苑內的停車場、空地及斜坡剩下大量斬樹留下的樹頭掩埋在草叢中,部分樹頭細小,目測只有約10厘米粗,另外剩下約7棵樹未斬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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