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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片
尖沙嘴躟R大道有數十株逾百年歷史的細葉榕,多棵健康欠佳及患病,2012年更有一棵倒塌。樹木專家懷疑與政府人員護理方法不當、噴藥位置錯誤,以及花槽空間不足等有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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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以保障公眾安全為由,匆匆砍伐般咸道數棵石牆老榕樹,市民發起悼念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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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昔日明報]

 
港聞
 時事議題﹕大樹生死誰作主

【明報專訊】早前西區般咸道一棵百歲石牆細葉榕在大風雨下倒塌,擊傷兩人。石牆上其餘4棵細葉榕也難逃厄運,但非狻颻楞B,而是被路政署以石牆裂縫增加、有即時危險為由「斬頭」,居民大嘆不捨,並觸發連串有關樹木管理和保護的爭議。發展局宣傳的「人樹共融 綠滿家園」,如何做到?在香港這個「石屎森林」,樹木如何改變我們的生活素質?

◆政府土地的樹木管理

廣種花草樹木並妥善護理、保育,可提高環境質素,「綠化」也是可持續發展的重要一環。香港綠化政策目標是增加市區綠化地帶、美化現有綠化區,並在規劃及發展公共工程項目時,提高優質綠化機會。政府也鼓勵私營機構和公眾參與,包括大量種植及保護樹木。

按2009年6月發表的《樹木管理專責小組報告》的建議,發展局2010年3月成立「綠化、園境及樹木管理組」,負責策劃香港整體的綠化政策,使香港持續發展更綠化環境。

政府採用「綜合管理方式」,將護養政府土地上植物的責任分配相關部門,即不同部門各自負責管理管轄土地或設施範圍內的樹木(見表)。

綠化、園境及樹木管理組轄下的樹木管理辦事處(樹木辦)負責督導樹木管理政策、協調各部門的樹木管理工作,並提供樹藝方面的專業知識。樹木辦就多項樹木管理事宜制訂指引、良好作業守則及進行科研,包括植物的選擇、正確的種植方法、修剪和移植方法、石牆樹的管理、減低樹木風險的護養、風險評估及俗稱「樹木癌症」的褐根病等。

本地及海外專家組成的「樹木管理專家小組」會就樹木管理政策及執行事宜,向政府提供意見,促進香港樹木的福祉,特別是具特殊價值或利益的樹木。

.政府內部指引及行政措施

政府內部的《總務規例》、《工務技術通告》及《地政處指示》,均清楚說明政府人員有責任保護樹木。例如《工務技術通告》要求在規劃、設計和建築工程時,充分考慮各個可行設計,以保存樹木。如無可避免要砍樹,須先取得批准。

行政措施方面,包括在工務工程合約中加入規管條款,例如要求承建商自費重新種植指定數目和大小的樹木,以代替原有的樹木,防止承建商保護樹木不力或非法砍伐樹木。

私人土地的樹木管理

1970年代中期起,政府分別在土地契約加入「樹木保育條款」和「園境條款」,移樹或修剪個案須獲地政總署同意,違者或會發警告信、要求業主補償種樹或繳付補價等。私人土地在重新發展、市區重建而要修訂契約時,署方會藉機加入條款。無論地契是否載有上述條款,私人地段業主皆有責任妥善護養其物業範圍內的樹木,若其物業內的樹木造成人命傷亡或財物損失,業主可能負上法律責任。

.相關法例

保護樹木的法例包括《林區及郊區條例》、《郊野公園條例》、《公眾衛生及市政條例》、《刑事罪行條例》、《盜竊罪條例》、《簡易程序治罪條例》、《古物及古蹟條例》。《林區及郊區條例》附屬的《林務規例》特別加強保護27類生長於政府土地上稀有植物。

◆《古樹名木冊》

政府部門須遵守《古樹名木的註冊和保育指引》。砍伐或移除《古樹名木冊》內的樹木時,須有非常充分的理由(如樹木染病情G嚴重),且獲得發展局及地政總署同意。名冊內的樹木四周指定為樹木保護區,未徵得地政總署批准前不得進行建築工程。政府土地上符合以下條件的樹木會被考慮納入《古樹名木冊》﹕

1. 大樹

2. 珍貴或稀有樹木品種

3. 古樹(如樹齡超過100年)

4. 具有文化、歷史或重要紀念意義的樹木

5. 樹形出眾的樹木

◆香港樹木管理問題

香港市區大部分土地用於城市發展,樹木生長空間受阻,不當的修剪和管理手法也影響樹木生長。香港發生大樹倒塌並造成人命傷亡的意外,政府往往被批失職;每逢颱風過境,路邊均有樹遭連根拔起,樹木日常是否得到恰當護養引起關注。

樹木專家和審計署報告均指香港的樹木管理機制有待改善,建議發展局研究是否訂立樹木法,強制私人土地業主檢查及護養樹木。發展局長回應稱對立法「持審慎而開放的態度」。

1.護樹責任誰屬 部門分歧

2014年10月,審計署發表針對樹木管理的報告,指各部門對路旁樹木的護養責任誰屬,一直存在爭議。例如康文署負責管理園境地點的植物,認為樹種在路旁花槽或樹槽,才屬署方管轄;但樹木辦認為只要是刻意栽種的花木,無論是否生長在花槽或樹槽,都屬康文署管理。相關爭議拖延了處理樹木投訴及其他樹木管理的工作。

2.風險評估工作待改善

香港不少樹木已成熟衰老,為保公眾安全,樹木辦參照國際認可的方法,引入樹木風險評估的安排,盡量減低塌樹風險,尤其是人流和車流高的地方。

但審計報告指出,驗樹時康文署及路政署每次派一個職員,每日需檢驗逾百棵樹,康文署一職員曾試過一次巡572棵樹。審計署認為做法不理想,個別樹木可能未獲充分檢查,結構惡化的樹木因此被忽略。

3.無統一樹木管理標準

樹木專家、港大地理系講座教授詹志勇表示,本港共由8個政府部門及1個樹木辦管理樹木,但對移除樹木,各部門沒有統一標準,由部門首長決定是否和何時砍樹。他認為,政府要統籌樹木工作,樹木管理決策要提升至由問責官員承擔,而非由各部門公務員負責。

評論﹕樹木辦角色尷尬

公眾一般認為樹木辦直接和全權負責管理政府的樹木,而樹木辦本身要代表政府向公眾解釋有爭議的樹木議題。實際上,樹木辦只負責協調各部門管轄既定範圍內的樹木,即仍由各部門跟進樹木個案,其工作表現和進度受限於其他部門是否配合,猶如「無牙老虎」。

4.無權監管私人土地樹木

申訴專員公署指出,目前沒規定私人物業業主須妥善保養及護理樹木,更沒賦予政府權力飭令有關人士修剪或移除危樹。有物管業界指私人屋苑普遍不願花錢驗樹,發生塌樹事件後才一窩蜂驗樹。

2014年8月,一棵樹從羅便臣道一個屋苑的斜坡塌下,壓死一名孕婦。同年11月,東平洲20多名村民聯同其他鄉村原居民斬樹,抗議政府把村民的私地列入地質公園,其間漁護署職員在旁,但沒阻止。署方回應稱,《郊野公園條例》中干擾土壤的條例不適用於私人土地,村民斬樹不違法。

政府回應﹕

發展局稱一直透過宣傳和公眾教育,讓私人物業業主理解其管理樹木的責任。局方會呼籲並發信提醒業主及管理公司委託專業承辦商,巡查物業範圍內的樹木,有需要時採取適當緩解措施,保障公眾安全。樹木辦每年舉辦樹木護理講座,並通過不同媒體宣傳樹木護養的責任及重要,以及鼓勵公眾報告有問題樹木。

5.管理水平參差欠監管

樹木管理工作是專業工作,市民多依賴樹木管理公司和專業樹藝師的建議。但樹木管理專家小組成員、長春社總監蘇國賢指出,目前行業工作水平良莠不齊,不少僱用樹木管理公司的屋苑、學校等,最後變為「受害者」甚至被地政總署罰款。

不少物管公司為向業主交代,招標價低者得,未必聘請專業樹藝師。蘇國賢建議政府訂定不同樹木工作人員的標準,並針對管理公司、相關工作人員設立懲罰機制等,以提高業界水平。

6.古樹護理不善

《明報》2015年8月報道,全港過去5年至少129棵樹感染「樹木癌症」褐根病,43棵為古樹,佔33%,28棵已移除。蘇國賢表示,受感染樹木病徵不明顯,巡查時易走漏眼,到樹木倒塌才化驗找原因已太遲。他認為政府應做好預防,如加強訓練巡查人員辨認形成褐根病的真菌外貌,化驗懷疑染病樹木等。

《明報通通識 第34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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