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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黃玉鳳(中)昨被裁定傷人及襲擊致造成身體傷害兩罪罪成,辯方求情稱被告懷孕4個月,希望能回內地分娩,裁判官判其監禁21周。圖左為其丈夫。(楊柏賢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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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聞
 內地婦打港母女 懷胎囚21周 官:僅家庭糾紛 不應提升為中港矛盾

【明報專訊】內地婦於今年5月在沙田新城市廣場襲擊港人母女,昨被裁定罪成,判監21周。辯方求情稱被告懷孕4個月,希望法庭輕判。裁判官判刑時強調被告和事主在案發時都有以不雅用詞咒罵對方,認為事件不應提升為中港矛盾或兩地人爭端。

被告黃玉鳳(28歲)昨被裁定傷人及襲擊致造成身體傷害兩罪罪成,她聞判落淚,多次以雙手掩面。辯方在判刑後隨即提出上訴申請,要求保釋外出,惟被主任裁判官馬漢璋拒絕。馬官裁決時稱,被告誤會案中遇襲受傷的劉君媚(28歲),曾用膝蓋頂撞被告案發時12個月大的女兒,加上雙方有口角,被告因而對劉一家存有成見,其後看到劉用電話拍攝,被告便在怒火中燒下衝向劉和劉母林月芬(55歲)。

官:為報復撞人 非單純搶電話

馬官續稱,被告曾獲縣級跳遠亞軍,有能力在短距離內加速衝刺,如林作供時形容的「助跑式」衝前,故認為被告當時絕非單純為反拍或搶電話,而是希望以高速衝擊劉和林,藉此報復和制止拍攝。馬官強調,林白髮蒼蒼、身形瘦小,被告即使沒意圖令對方受傷,亦應知道她以全無收步的高速直撞向兩人,有可能令她們受傷,惟被告仍置諸不理,甘冒風險作出衝撞行為。馬官又接納劉的說法,認同被告是在被推開後,再次主動上前襲擊劉,致其額頭、左眼和左臂受傷,故裁定被告罪名成立。

馬官判刑時說,劉舉機拍攝的行為不必要及不智,但被告亦不應衝向兩母女,最終導致林造成久未痊癒的傷勢。惟馬官認為事件只是兩個家庭間的糾紛,雙方在案發時都有以不雅用詞咒罵對方,強調事件不應被提升至中港矛盾或兩地人爭端。馬官在考慮被告已懷孕4個多月後,認為她在囚期間會較其他人更難受,又指被告在審訊期間一直受到不必要的騷擾,因此就兩項控罪分別減免1個月及1星期刑期,判其監禁21周。

盼回內地分娩求輕判

辯方求情時重申,被告當日衝向母女兩人,是希望阻止劉拍照放上網,以保護家人,而被告育有一名現時16個月大的女兒,其父親年紀老邁亦有病患纏身,事發至今4個多月無法回內地照顧家人,感到對不起他們。辯方又透露,懷孕4個多月的被告預產期為明年3月,故希望可盡早回內地分娩,望法庭輕判。

【案件編號:STCC1658/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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