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斷財路後晤反對黨領袖
莊德利促修訂多倫多市法

[2017.02.10] 發表
市長莊德利昨與安省新民主黨黨魁霍沃斯會面。

【明報專訊】省府拒絕讓多倫多市政府開徵路費一事﹐餘波未了。市長莊德利(John Tory)昨與安省新民主黨黨魁霍沃斯(Andrea Horwath)會面後表示﹐賦予多市徵稅的特別權力的多倫多市法(City of Toronto Act)是時候更新。於2006年推出的多倫多市法﹐原指出徵收路費可作為市政府的收入來源之一﹐但該法同時指出﹐市府無權指定、運作或維持一條公路﹐作為收費公路﹐除非根據該法例下再制定規例﹐這亦是為何莊德利必須先獲省府恩准﹐才能開徵路費。

莊德利昨在市政廳會見霍沃斯﹐他於會後表示﹐相比半年前﹐他如今覺得多倫多市法更有修訂的必要。他指﹐多市政府比其他任何一個省政府更來得負責及問責的民選政府﹔然而﹐多市政府卻未能獲得應有的待遇。省府早前拒絕市府開徵路費﹐但就承諾將省府撥給城市的汽油稅加倍﹐預計多市於2021年前可額外獲得1.7億元。然而﹐市府經華萊士(Peter Wallace)表示﹐這筆撥款對解決多市的財政問題﹐始終不及開徵路費來得直接。

莊德利承認﹐因為省府拒絕讓市府徵收路費﹐令他考慮更多有關市府自治權的問題﹐而要改變這情況﹐修訂多倫多市法便是其中一個可行的途徑。多倫多市法每5年會檢討一次﹐對上一次檢討是在2015年。

霍沃斯亦認為﹐現在或是時候修改多倫多市法﹐令它可更容易為市府所用。她又呼籲省府承擔多市公車局一半的營運經費﹐以補償市府未能透過收取路費而增加的收入。

她又說﹐儘管省長韋恩承諾加撥給予市府的汽油稅﹐但該筆撥款根本不及公車局一半的營運費。她說﹕「市府原以為只要收取每程2元的路費﹐每年便可為庫房帶來1.66億元﹔每稅若收3.9元路費﹐一年便有2.72億元。如今只因省長拒絕﹐便令這些收入化為烏有﹐難怪市長感到失望。最重要是要解決市府的財困問題﹐又沒有其他出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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