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園玩單槓引體上升接告票 律師不滿執法人員未先警告
罰款880元 自認違緊急令

[2020.04.19] 發表
圖為執法人員在多市活湃湖灘執法。(加新社)

【明報專訊】多倫多刑事律師芬利(Dylan Finlay)在士嘉堡一處公園的單槓上﹐做了數下引體上升。結果收到一張告票﹐罰款總共880元。他承認自己違反了應急法規﹐但投訴執法人員先發告票、再提問的零容忍態度。

他說﹐那天他在百年紀念公園慢跑﹐看到公園內的單槓架﹐於是就上去做了幾下引體上升。

他承認﹐自己應該知道﹐按照省府的應急法規﹐不可使用戶外的健身設施。當時﹐附近的公園遊樂場設施上﹐貼了告示﹐提醒人們。但他使用的那個單槓架上則沒有。

他說﹐一名執行附例的取締人員未向他提警告﹐就向他開出罰款單。

違反應急法規的罰款是750元﹐另外還有20%的受害人附加費﹐總共880元。

芬利說﹐他還沒有決定是付款還是上法庭抗爭。不過﹐他說﹐雖然這筆罰款對於他來說﹐還可以﹐但如果對一個近期剛因疫情失去工作的人來說﹐這筆錢就很巨大了。

而且這筆錢的數額也不甚恰當。在安省如果危險駕駛罪名成立﹐最低的罰款也就1,000元。

此外﹐在公園的長椅上坐得時間比較久﹐也是違反法規。另外一名奧克維爾的父親﹐因帶了3個兒子在空置的停車場上溜滑輪﹐被罰款。

人們注意到﹐疫情爆發後﹐各級政府頒發的應急法規﹐不少形成了對於公民自由權利的衝擊。這如果放在平時﹐那還了得﹗

但現在為了對付新冠病毒肺炎﹐人們也暫時容忍了。但人們現在在意的是執法方式﹐這方面仍可能帶來人們上法庭的抗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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