攜孩單親母被拒租房 人權組織斥業主違法
個案非單一 面臨喪失撫養權

[2024.03.15] 發表
有一個2歲兒子的單親母親Alexis Dingwell無法找到出租房子。(CBC圖)

【明報專訊】在加拿大有單親母親因為有孩子被業主拒絕租房,有人權組織表示﹐業主這樣做屬於違法。

撫養7歲和2歲兩個兒子的斯高沙省哈里法斯市(Halifax)單親母親岡恩(Mallory Gunn)說﹕「我一直在尋找出租房,但遞交的申請都被拒絕,業主給出的最多理由是我有孩子。如果再找不到房子,我將面臨孩子的撫養權被剝奪,轉給他們的父親。」

岡恩的預算是月租金不能超過1,600元,即使這一金額對於該市傳統的低收入社區比如Spryfield、 North Dartmouth也變得愈來愈負擔不起。岡恩同時申請了政府公租房,但有7,500人在輪候名單上。

她說﹕「我已尋找(房子)很長時間了,只覺得業主跟大公司一樣,他們精挑細選,因為有這麼多的申請,他們只會選擇能帶來最多收入的申請。我有一份好工作、我按時支付所有帳單,現在卻可能無家可歸。」

無獨有偶,有一個2歲兒子的單親母親Alexis Dingwell遭遇同樣情況,「我已經投出數百份租房申請,總是當業主知道我有孩子就拒絕,這簡直太荒唐了!我現在與其他10人住在一棟分租屋內,業主給我3周時間遷出,如再找不到地方住,我們母子可能流落街頭。」

斯省人權委員會表示,因為某人有孩子而拒絕其租房申請是違法。委員會發言人Jeff Overmars說﹕「根據斯省人權法,因某人家庭狀況而歧視他人屬於違法,這包括拒絕向任何有孩子的人出租住房。 」

斯省家庭法律援助辦公室管理律師福布斯(Krista Forbes)說﹕「住房危機給有孩子家庭、特別是單親家庭帶來的衝擊更大。我看到更多父母因租房問題面臨失去孩子撫養權的風險。

「如父母因為有孩子而在租房過程中遭歧視,我強烈建議他們到斯省人權委員會投訴,家庭狀態受到人權法的保護。」

Jeff Overmars還表示,有關有孩子的人士在租房過程中受到歧視的投訴並未出現明顯增加,可能是因為人們沒有報告或者沒有掌握證據。

明報網站 · 版權所有 · 不得轉載
Copyright © 2024 mingpaocanada.com All rights reserved.
Ming Pao Daily News A wholly owned subsidiary of Ming Pao Enterprise Corporation Ltd.
Toronto Chinese Newspaper

Chief Executive Officer: Ka Ming Lui | Executive Chief Editor: Richard Kwok Kai Ng
1355 Huntingwood Drive, Scarborough, Ontario, Canada M1S 3J1 | Tel.: (416) 321-0088 | Fax: (416) 321-5377 | Advertising Hotline Tel: (416) 673-82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