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裝修後未先讓舊租客遷回 屋主逐客招無功重罰10萬元
翻修後新租客入住 租金漲逾倍

[2025.05.29] 發表
圖為其中一名被逐租客韋斯利。(CBC)

【明報專訊】咸美頓市一名房東以大規模裝修為由,將租客驅逐。按《安省住宅租賃法》(Ontario's Residential Tenancies Act),租客在單位翻修後,有權優先搬回原住所。其中一名向房東表明有意遷回,但房東在裝修尚未結束時已將單位租給他人。房東被告上法庭,結果被重罰10萬元。

其中一名被逐租客韋斯利(Darlene Wesley)對此表示欣慰,指這是向安省房東釋放出重要信號,「讓那些不守規矩的房東知道,他們不能隨便把租客趕走。」

韋斯利是一名年長租客,在市中心一個柏文單位住了近20年,從未拖欠房租。2023年2月,房東莫尼茲(Kevin Moniz)以裝修為由,將她驅逐。同棟物業的5個單位中的另外3名租客也有相同遭遇,其中包括韋斯利的女兒。

韋斯利其後向房東表明,在單位裝修完後要返回單位繼續租住,但房東竟將單位出租給他人,房東因此被告上法庭。

案件於5月12日在咸美頓市省級法庭(provincial offences court)審理。租客在庭上表示,翻修前他們的月租不足700元,翻修後新租客入住時,租金已上漲至1,500元。

租客朱厄爾(Robert Jewel)稱,他只賺取最低工資,25年來一直租住於此,希望能夠原價遷回。但某晚,當他路過公寓時,竟透過窗戶看見陌生人在他原本的客廳內看電視,才驚覺單位已被租出。失去住所後,朱厄爾因無力負擔高昂房租,被迫在親友家沙發上借宿。

至於韋斯利則被迫與女兒合租一個單位,月租2,000元,生活壓力巨大,形容新生活是「噩夢一般」。

最後法官裁定,莫尼茲明知租客享有優先遷回權,仍違法將單位出租,4項罪名成立,每項罰款2.5萬元,累計罰款10萬元,並限其2周內繳清。這在《住宅租賃法》相關違規案件中,屬罕見的高額罰款。

負責調查案件的安省租賃房屋執法組(Rental Housing Enforcement Unit,RHEU)於2022年開出的罰單,總額為121,800元,而本案罰款金額已接近其全年執法總額。

法官強調,案中的房東蓄意藉口翻新而加租、驅逐原租客,以追求更高利潤,嚴重損害租客合法權益和基本生活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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