聲浪爭執傷人襲警 城大內地生囚約半年
【明報專訊】香港城市大學一名內地生今年3月在校園餐廳懷疑不滿被投訴電話聲浪過大,於校園襲擊投訴者,又取走對方個人物品。男學生早前承認襲擊、傷人等共6罪,裁判官李志豪昨在西九龍裁判法院判刑稱,被告的精神狀G不是他胡作非為的藉口,其行為目無法紀,不為社會接受,所幸事主沒受嚴重傷害,亦相信被告有可能失去學位和工作機會,考慮所有因素後判他監禁25周又5天。
被告王浩宇(23歲,報稱學生)一度還押小欖,他承認兩項普通襲擊罪及各一項傷人罪、盜竊罪、襲擊在正當執行職務的警務人員罪、刑事損壞罪。
求情稱情緒問題 官指非藉口
辯方資深大律師林穎茜求情稱,被告過往在內地修讀本科,直至二年級前是「陽光男孩」,經常做義工、獲獎無數,其後發生一些事令他反省與人的相處模式。辯方稱被告有情緒管理問題和溝通障礙,事後其父已為他安排心理治療,希望法庭考慮他獨自留港生活和更生需要,寬大判刑。
案情指出,2025年3月31日約早上10時半,被告在城大飯堂看手機期間,一名坐在被告附近的黃姓女子要求他降低音量,二人隨即激烈爭執。被告突然站起踢向黃左前臂,又朝她扔_,令她左前臂疼痛、發紅和瘀傷。黃沒帶走個人物品便逃離現場,被告從其銀包取出屬於她的身分證、6張銀行卡、八達通卡、門禁卡、兩張會員卡及現金970元。
目擊者截停遭打傷 警隨身攝像被擲地
案情續稱,目擊過程的胡姓男子嘗試截停被告,卻遭他拳擊,導致眼皮瘀青和鼻樑兩毫米裂傷。事件報警處理。同日稍後警方在邵逸夫圖書館接觸被告時,被告表現不合作和情緒激動,嘗試離開,其間分別對警員批肘、推另一名警員在地上,並將警員隨身攝錄器擲在地上。被告其後逃到圖書館另一區,衝到一名夏姓男子背後用雙臂抱茈L。被告最終被制服拘捕。
【案件編號:WKCC 1415/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