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燈經理:曾問水密門 船廠稱海處已批
【明報專訊】2012年南丫海難39死,死因研訊昨踏入第25日。負責驗收「南丫四號」的港燈前海事經理鄧雲安透露,當年發現兩艙之間設通道口、不設水密門,他向財利船廠職員揶揄「咁好啊,畀個通道我]」,對方反稱「海事處批得即係得」,雙方鬧得不愉快。因海事處已批出驗船證書,他相信該船可合法航行,無跟進水密門問題,「啃唔落都要啃鼳\,你無理由大得過海事處」。
「啃唔落都要啃 大唔過海事處」
死因庭昨傳召「南丫四號」船主港燈的證人。鄧雲安1980年起擔任港燈碼頭督導,1996年升為海事主任,2013年晉升海事經理,翌年退休。南丫四號1996年完成建造,鄧曾帶領船員檢驗船牌和測試操作,確保船符合要求。鄧稱當時剛升職,無助手協助,不知有否帶文件驗船。
「消失的水密門」爭議為兩艙之間不設水密門。鄧透露,當時發現兩艙之間僅設通道口,他向一名財利職員提出觀察,對方反斥「海事處批得即係得,合約寫到明,海事處話OK就OK」。他不肯定職員身分,相信不是財利董事,亦不是外籍員工。鄧稱兩艙之間無裝水密門,船艙容易一併入水,減低水密性;港燈船隊的「南丫二號」、「南丫十一號」和「南丫十二號」和「南丫四號」結構相近,唯獨後者設置通道。
合法駕最重要 「何必多生事端」
死因研訊主任李希哲關注,財利合約列明以5塊水密艙壁分隔6個艙室,代表兩艙之間須設水密門,為何財利職員以合約為理據。鄧雲安稱不知原因,相信海事處人員已驗船代表該船可合法航行,他無能力跟進水密門問題。在研訊主任追問下,鄧自言人微言輕,海事處已批出驗船證書,「政府批得都OK,何必多生事端?」即使情G不尋常,他認為合法駕船最重要。
「驗船係官話做乜就做乜 唔會搞咁多」
遇難者家屬一方呈上《明報》2016年報道,鄧雲安受訪稱曾將水密門事件告知上司,上司稱無能為力。鄧庭上表示對訪問無印象,不記得有否向上司匯報。另於1998年,他稱發現「南丫四號」高速轉彎不穩定,向港燈申請撥款添加船底壓載物(ballast),獲海事處批准。他提及從2009年起視察海事處年檢,不記得驗船人員有否檢查內部結構,「驗船係攭x話要做乜就做乜,當然唔會主動搞咁多洁v。
負責行政工作的港燈前海事督導陳俊成稱,曾在「南丫四號」船底發現亶磲洩瑣T合金氧化物,交由維修部跟進。陳表示不清楚船的水密艙壁設計,新船驗收是維修部的職責。
【案件編號:CCDI 1075-1113/12】
(南丫海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