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權准服刑滿5年者入境
逾1.7萬罪犯獲加「特赦」 律師倡IRCC公開罪名類別
【明報專訊】加拿大移民部(IRCC)過去11年為超過1.75萬名外國人赦免其刑事定罪,使他們不再因犯罪紀錄而被禁止入境加拿大。民眾對犯過罪的人一無所知,可能因此面臨風險,有律師建議IRCC公開被赦免的罪名類型。
一般而言,若外國人曾被定罪,就不能夠入境加拿大。但IRCC有權在某人被定罪或服刑滿5年後,授予其「豁免」,惟未公布被赦免的具體罪名分類。
促對「人身犯罪」更嚴格審查
溫哥華移民律師李克倫(Richard Kurland)表示,為了保護加拿大公眾並提高透明度,IRCC應公開被赦免的罪名類型。
他指出,在許多情況下,尤其是在專制國家因政治理由而被定罪的個案,為其提供信譽恢復是合理的,還有罪行較輕、且是在幾十年前犯下的,相關人士之後再無犯罪紀錄。
但對於曾因「人身犯罪」如性侵和家庭暴力被定罪的人,應進行更嚴格審查。「如果這類人入境加拿大,且短期內無法將其驅逐,公眾可能因此面臨風險。」李克倫表示,隨茯國加緊遣返有犯罪紀錄的移民,這一問題的迫切性日益上升,部分人可能會轉而申請進入加拿大。
數據顯示,截至2024年的過去11年中,有17,600名在國外被定罪的人,獲得IRCC的「已恢復信譽」(Rehabilitated),這意味他們可以申請入境加拿大,包括申請工作和學習簽證、永久居民身分或訪問簽證。
去年IRCC共為1,390人赦免了刑事定罪紀錄,拒絕了105宗申請;2023年則為1,505人作出「信譽恢復」決定,有70宗申請被拒。
美積極遣返有刑事紀錄移民
保守黨移民事務評論員加納(Michelle Rempel Garner)認為,要想讓公眾對移民系統的審查程序有信心,就必須提高赦免罪行類型及個案背景的透明度。「公眾一直質疑,加拿大是否對多類入境人士進行了足夠的背景審查。」
IRCC發言人卡龍(Nancy Caron)說:「對於較輕微的犯罪,是否批准信譽恢復申請,通常由具備授權的IRCC官員決定;而對於更嚴重的罪行,則由移民、難民及公民事務部長決定。」
現時美國總統特朗普正大刀闊斧地遣返有刑事定罪紀錄的移民。美國最高法院上周作出有利於政府的裁決,允許國土安全部將非法移民遣返至如薩爾瓦多等同意接收的第三國。
根據IRCC規定,申請赦免的外國人必須證明其未來不太可能再次犯罪。IRCC稱,部門會考慮申請人曾犯下的罪行數量、嚴重程度、案發情節,以及其犯罪後的行為表現。另也會評估申請人所獲得的社區支持情況及其當前生活狀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