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速充電樁津貼周五可申 每支10萬須有往績
【明報專訊】《2024年施政報告》提及投入3億元推出計劃資助私營機構安裝高速充電設施,目標至2030年提供額外3000支高速充電樁,可供約16萬輛電動車使用。環境及生態局昨日公布,周五(25日)將推出高速充電樁鼓勵計劃,當日下午3時起接受申請,申請期限兩年,2027年中截止或3億元津貼耗盡為止。
期限兩年 每機構上限2000萬
所有具高速充電服務往績的本地商業機構均符合申請資格,即在今年1月20日前最近兩年內在香港提供最少5支高速或快速充電樁,或在香港外提供最少20支高速充電樁。環境局亦要求高速充電樁安裝地點須為每日可供公眾到訪及使用最少14小時的停車位或充電車位,如購物商場、工業/商業樓宇及短期租約用地。
至於津貼金額,擬議每支新安裝高速充電樁津貼額10萬元,每個申請機構津貼上限2000萬元,即最多200支高速充電樁獲津貼。獲津貼高速充電樁須盡快投入營運,並須由獲發認可通知書的12個月內開始營運,否則將喪失津貼。機構亦須營運及維持獲津貼高速充電樁向公眾服務最少3年,否則須全數退還津貼。
環境局本周五將在專題網頁公布詳情,同時舉行簡介會,向業界講解計劃內容和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