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新聞網海外版-明報加東版(多倫多) - Ming Pao Canada Toronto Chinese Newspaper
[ 前往新版面 ]
 
主頁    要聞     加國新聞     地產新頁     中國     國際     港聞     經濟     體育     影視     副刊    工商專業    股市行情  
即時新聞網 ·  醫事網 ·  車網 ·  樂在明廚 ·  置業頻道 ·  FAN club ·  分類網 ·  特刊專區 ·  香港股市行情
   
 
圖片
劉進圖周三抵達高等法院。
放大
 

其他新聞
令計劃違「政治規矩」惹關注
環時:野心膨脹 踩黨紀紅線
文革求自保 「令狐」改姓「令」
中國來多市遊客 今年增幅達五成
田徑首日 加國奪5金威盡
[顯示全部題目]

[昔日明報]

 
要聞
 兩漢各收10萬斬劉進圖
早1個月前策劃 錯過時機延遲一日落手

【明報專訊】《明報》前總編輯、現任世華網絡營運總裁劉進圖去年2月26日在西灣河太康街遇襲,案件周三於高院開審,並選出4男3女陪審團,審期預計15日。

首被告葉劍華及次被告黃志華均38歲,葉否認2項偷竊及1項有意圖傷人罪,黃則否認1項偷竊及1項有意圖傷人罪。控罪指,兩被告於2月26日在西灣河太康街非法及惡意使劉進圖受嚴重傷害,並於2月12日至13日在粉嶺聯興街偷去呂桂騰名下、登記號碼為NB3861的電單車。首被告葉劍華另被指於今年2月8至13日,在香港偷竊一個登記號碼為BW6873的電單車車牌。

農曆新年前已跟蹤劉

控方讀出開案陳辭,兩被告早於去年1月、即農曆新年前已策劃本案,被告當時就開始跟蹤劉進圖,掌握其行蹤。他們並不認識劉進圖,但有人向他們各人支付10萬元報酬行兇,警方亦在次被告黃志華的手機內發現劉的照片。其中首被告葉劍華在警誡下稱:「我都係收人錢做洬Q,我負責隅悟Q,斬人係華仔斬做。」黃則稱:「阿sir,我斬佢鶖伬曭彊\係劉進圖,我都唔知會搞到咁大鑊」。

控方續指,兩被告於案發前兩周偷取用作行兇的電單車,並偷取另一電單車車牌,貼在偷來的電單車上。控方指,兩被告案發前發現,劉習慣早上到西灣河太康街附近海旁吃早餐,他們本打算於案發前一日下手,曾駕駛電單車於西灣河太康街兜了3個圈,但當日劉沒有到該處吃早餐,令他們無法下手。

案發當日,劉到太康街附近吃早餐,葉駕駛電單車停在附近,黃隨即下車後並從後用刀斬劉數刀,行兇後把刀「攝」在外套內,葉用電單車載他離去,劉進圖負傷自行致電報警。電單車其後駛至附近的西灣河街,兩被告下車,黃把頭盔交給葉後乘的士離去,葉將自己及黃的頭盔袋好,乘另一輛的士離去。

黃怕舊鞋沾血漬買新鞋

二人其後相約在九龍塘港鐵站見面,閉路電視片段顯示,葉曾於等候期間到7-11便利店買煙。葉其後以自己的私家車接載黃到某商場,黃購買了一對新鞋,他向警員解釋是怕舊鞋沾上血漬。後來他們各自回家,同日下午一同前往內地。葉向警員表示他們到內地「K骨」,其間他曾短暫回港拿錢。

控方指劉事後有6道傷口,包括左膊頭、左背及雙腳等,其中腳部和背部的傷口特別深。控方透露,證物包括31處不同地點的閉路電視片段,儲存在48隻CD和3隻USB內,並濃縮成兩隻DVD,控方亦從有關片段中擷取了173照片作為證物。

 
 
今日相關新聞
兩漢各收10萬斬劉進圖
[顯示全部題目]



引用明報

引用明報(加拿大)內容收費準則:(包括:報章,各類附刊,數碼及任何名下之內容)

文字:每100字(含標點符號) 30元
特別內容如獨家新聞,名家約稿等另按情況收費

圖片:每張50元
獨家,合成圖片,圖樣設計另議。

凡未於收費表列明之項目而屬明報(加拿大)內容者,引用者請先行查詢收費。

舉報剽竊內容獎勵辦法:

凡舉報可能剽竊明報(加拿大)內容者,若有關舉報能成功令明報(加拿大)追討有關費用,在扣除追討費用後,舉報者可獲有關金額的15%作為酬勞。

 
廣告 advertisement
廣告 advertisement
 
 
 
 
主頁 ,  誠聘 , 待聘 ,
房屋出租  ,  招生  , 
服務  ,  買賣  ,  其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