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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聞
 特稿:發展局丁屋政策字眼 「檢討」變「監察」

【明報專訊】俗稱丁屋政策的「新界小型屋宇政策」自1972年實施以來備受爭議。回歸後政府多次提出檢討丁屋政策,但今年財政預算案中,發展局開支收入帳目提及的工作事項內,卻不再「繼續檢討」丁屋政策,改為「繼續監察」丁屋政策的推行情G,是當局自2007/08年度以來首度更改字眼。有立法會議員批評政府是「放軟手腳」,做法倒退。

明報記者 黃俊鋒

發展局:立場無變丁屋非優先工作

本報向發展局查詢更改丁屋政策工作字眼的原因,發展局回覆稱,政府立場無改變,重申現行丁屋政策行之已久,任何檢討無可避免涉及法律、環境、房屋、土地規劃及土地需求等複雜問題,需審慎檢視,基於局方要處理其他更迫切的政策事務,丁屋政策檢討非優先工作;加上丁屋政策正面對司法覆核,政府不宜就可能影響政府處理該案的議題,公開評論。

丁屋政策1972年12月起推行,容許年滿18歲新界男原居民,一生可向地政總署申請一次在其所屬鄉村內土地,興建丁屋自住,樓高不得超過3層,每層不得逾700呎。目前全港丁屋有逾4萬多間。

丁屋政策推行45年來一直備受爭議,尤其政府表明本港缺乏土地供應,卻預留約932公頃「鄉村式發展」用地作興建丁屋;而2015年法院裁定有原居民及丁屋發展商因「套丁」串謀詐騙地政總署罪成,亦令社會關注丁屋政策漏洞。

翻查資料,政府1997年已成立委員會檢討政策,2006年提交檢討文件,建議放寬丁屋不准高於3層的限制,但最終未實行(見另稿)。

07/08年度以來首改

本報翻查自2006/07年度有記錄以來,發展局(規劃地政科)開支收入帳目所提及工作事項,該年度當局表示,「就小型屋宇政策諮詢相關人士,以期擬訂初步建議作更深入討論」;至2007/08至2017/18年度的10年間,發展局一直稱「繼續檢討新界小型屋宇政策」。但今年財政預算案內,當局已更改字眼,稱「繼續監察新界小型屋宇政策的推行情G」,再沒「檢討」一詞。

政府消息稱,受有關新界原居民丁權的司法覆核案掣肘,關於丁屋政策能做事情不多。有熟悉政策人士相信,發展局更改字眼是採「拖字訣」,加上目前政治環境下,政府不可能調整丁屋政策,維持現G對政府和鄉議局並非壞事。有「長洲覆核王」之稱的郭卓堅2015年入稟要求法庭覆核丁權政策,案件去年3月在高院提訊。

議員批態度消極做法倒退

立法會議員尹兆堅批評,即使面對司法覆核,政府仍可繼續檢討丁屋政策,而非放軟手腳,採消極態度,質疑政府懼怕鄉議局勢力,做法倒退。本土研究社成員陳劍青表示,過去10年政府檢討丁屋政策,但從未交代檢討結果,目前更修改為監察丁屋政策,「難道以前檢討時不需監察丁屋政策嗎?目前令外界覺得像『八萬五』政策一樣,不說就不存在」。陳促請政府交代過去的檢討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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