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新聞網海外版-明報加東版(多倫多) - Ming Pao Canada Toronto Chinese Newspaper
[ 前往新版面 ]
 
主頁    要聞     加國新聞     社區新聞     中國     國際     港聞     經濟     體育     影視     副刊    工商專業    股市行情  
即時新聞網 ·  醫事網 ·  車網 ·  樂在明廚 ·  置業頻道 ·  FAN club ·  分類網 ·  特刊專區 ·  香港股市行情
   
 
其他新聞
提前工作後不獲聘 教師暑假白做
濾水廠兇案 疑犯重組案情
行車資訊導航路線現擋風玻璃 生產力局研AR輔助駕駛
專欄﹕辨清集資與騙局 教育勝打壓/文﹕章濤
保育青山龍P 團體倡棄起樓
[顯示全部題目]

[昔日明報]

 
港聞
 「不誠實取用電腦」歷年有爭議

【明報專訊】法官在判辭中表達對不誠實取用電腦罪的關注,並引用多個案例,指出各級法院的法官均曾質疑有關控罪的元素。2012年一宗手機偷拍案中,時任裁判官郭偉健裁定控罪中的電腦不包括手機,被告無罪釋放。惟後來律政司提出上訴,時任法官馮驊認為雖一般人不會稱手機作電腦,但當時的立法局(即現時立法會)對電腦一詞不作出定義,是因為科技發展迅速,電腦的定義廣闊而且不停演變,故不能盡錄。法官認為手機據字典解釋,亦能被定義為電腦,終改判被告罪成。

上訴庭副庭長楊振權於2012年處理補習社東主偷拍女生裙底上訴案時,曾表示對控方以被告從電腦不誠實獲取利益,檢控被告的行為感到奇怪。而助理評稅主任擅進稅局電腦系統取得同事資料一案中,終審法院2003年時亦表示,當時的法律並不懲罰所有擅自進入電腦系統的行為,只是禁止未經批准而不誠實地取得資料,故應由陪審團就不同的案件背景,考慮是否有不誠實成分。

 
 
今日相關新聞
泄協和面試題案 官斥4教師可恥 原審非全錯 律政司上訴駁回
「不誠實取用電腦」歷年有爭議
[顯示全部題目]



引用明報

引用明報(加拿大)內容收費準則:(包括:報章,各類附刊,數碼及任何名下之內容)

文字:每100字(含標點符號) 30元
特別內容如獨家新聞,名家約稿等另按情況收費

圖片:每張50元
獨家,合成圖片,圖樣設計另議。

凡未於收費表列明之項目而屬明報(加拿大)內容者,引用者請先行查詢收費。

舉報剽竊內容獎勵辦法:

凡舉報可能剽竊明報(加拿大)內容者,若有關舉報能成功令明報(加拿大)追討有關費用,在扣除追討費用後,舉報者可獲有關金額的15%作為酬勞。

 
廣告 advertisement
廣告 advertisement
 
 
 
 
主頁 ,  誠聘 , 待聘 ,
房屋出租  ,  招生  , 
服務  ,  買賣  ,  其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