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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昔日明報]

 
港聞
 限時用公民廣場違憲 行政署將上訴

【明報專訊】俗稱「公民廣場」的政府總部東翼前地2011年起開放公眾使用,惟行政署同時訂立規定只許公眾經申請後,於周日及公眾假期在該地集會或遊行。退休攝影師張德榮提出司法覆核獲裁定勝訴,高院法官宣告行政署上述限制不合比例,屬違憲及違法。特首林鄭月娥其後表示尊重法庭裁決,並要求行政署長重新檢視規則是否有改善空間。惟行政署昨決定提出上訴,以助完善政府物業的管理措施。

行政署昨回覆本報查詢時指出,署方尊重法庭的裁決和市民的言論及集會自由,但由於法庭的判決涉及若干重要的法律原則,並對政府物業管理工作有深遠影響,署方認為有需要提出上訴,藉以釐清相關法律觀點,以助完善政府物業的管理措施。

法官區慶祥裁定行政署對公眾使用政總東翼前地的集會規定屬違憲,違反《基本法》第27條、《人權法》第16及17條,即侵犯市民言論及集會自由。區官指出,政府有權在用地施加規定,故即使裁定現行規定違法,署方仍能重新考慮及制定規定,但規定必須合乎比例。

【案件編號:HCAL136/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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