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陳屍租屋處害豪宅變凶宅 19歲兒判賠房東300萬

[2020.11.09] 發表

【明報專訊】新竹縣一名黃姓男子,3年前在租屋處輕生,致陳姓房東的房子貶值369萬元,憤而起訴建商、管理公司及黃男的19歲兒子,須連帶賠償300萬元。

新竹地院認為,建商與管理公司無需負責,但黃男的兒子須在繼承父親遺產範圍內,給付陳男300萬元,可上訴。

據了解,陳男2017年6月間,以1600多萬元在新竹買了一棟全新豪華別墅,後來交由租賃管理公司,以月租6500元將房子租給37歲黃男,豈料黃男卻在2018年12月間被發現在屋內輕生,導致房價貶損369萬7116元,氣得向建商、租賃公司及黃男兒子連帶賠償300萬元。

據《自由時報》報道,黃男的兒子年僅19歲,父親身故後已花了5、60萬元喪葬費,僅繼承2萬1千元存款及1輛機車,實在無力負擔陳男請求。

新竹地院認為,黃男以背於善良風俗方式,致使陳男利益受到損害,應負侵權賠償責任,死亡後應由繼承人在遺產範圍內負賠償責任,判黃男兒應給付陳男30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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