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有色眼鏡 受害者求助無門
【綜合報道】調查報告坦言,羅瑟勒姆大規模兒童性侵案受害人的遭遇「駭人聽聞」,難以形容。當地在1990年代已亮起性侵罪案警號,但前線社工早年多將個案當作「雛妓問題」,到問題趨嚴重時,社會服務機構高層仍不願承認問題,地方政府亦未正視,反而聲稱事件被誇大,加上警員亦忽視性侵罪案,令大批兒童長期淪為性奴。
根據報告描述,受害兒童多來自問題家庭,家庭有暴力紀錄或父母有毒癮或精神問題。部分受害者渴望得到愛護及關注,犯案者很多時先裝作追求者,在學校門外等候(近年則轉用社交網絡物色獵物),用甜言蜜語及送禮哄騙,許多只有11、12歲的女童因此落入陷阱,誤把對方當作男友。但她們未幾便可能遭「男友」禁錮,介紹給其他男人強姦。
疑犯送禮哄騙 女童視為「男友」
報告描述了部分個案,其中一名受害女孩的父親追查到女孩下落,上門要帶走女孩時,反遭警方拘捕。在另一些個案中,受害女孩反遭警方以醉酒及行為不檢拘捕,犯事男子安然無恙。
還有個案顯示,受害女童及家庭不相信當局可保護他們。一些受害女孩本已逃出魔掌,但罪犯到她們家外等候或用電話滋擾恐嚇,她們害怕連累父母與妹妹,回到犯事者身邊,相信這是唯一保護家人方法。
一些受害女童甚至怪責自己,認為要為自己以至其他女孩的遭遇負責。警員有時亦把責任推給女童,怪她們自討苦吃。在2000年一宗個案中,一名12歲女童跟至少5名亞裔男人有性關係,其中兩人向警方承認後遭警誡。女童其後繼續失蹤,社工與警方商討將她列入保護名單,但警員認為她「每次性行為都百分百出於自願」,反對把她列為「性虐待」受害者。幸好警方主張被駁回,報告稱,該女童被列入保護名單後獲得適當支援。
警員諉過受害者 反對列保護名單
當地學校早留意到有的士司機接走女學生,擔心她們被誘騙。3間學校的校長在2001年向當地教育主任反映。該名教育主任稱,曾3次向警方反映問題,但有警方高層稱只對投放資源打擊涉及謀殺或毒品的犯罪網絡首腦有興趣,認為只要搗破這些犯罪網絡,地方問題就會迎刃而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