活佛轉世需要中央批准嗎?

[2015.03.17] 發表

全國政協常委朱維群反駁達賴:達賴喇嘛的轉世也好,這個世系的廢存也好,決定權在於中國的中央政府。此語一出,輿論一片嘩然:中共一個無神論的政權,竟能管活佛是否轉世?

達賴轉世之爭歸根到底是政治之爭,這個毋須多言。但是從歷史和宗教理論的角度來看,達賴是否有權不轉世呢?

在藏傳佛教中,前後世輪迴是最基礎的信仰。普通人的輪迴是不自主地如水車輪轉一般輾轉生死之間,後世並沒有前世的記憶。而轉世是一種特殊的輪迴,是聖者為了「能繼續或完成上世尚未圓滿的傳教利眾事業」而再次承擔的責任。因此,轉世是一種帶有明確目的意義的自主性的輪迴。轉世者具有前世的記憶和智慧。轉世者本身的念力、自身的功德以及各種業福等等是轉世的客觀條件,而轉世是否能夠有助於普度憧耵漕こ~取決於轉世者自主的考慮和判斷。

轉世制度創於13世紀初噶瑪巴,當時西藏還是一個獨立地區,尚在蒙古入侵之前,和中國沒有任何關係。達賴轉世始於1485年,那時西藏也不是中國的一部分。因此,無論是一般的轉世制度還是達賴轉世制度,從一開始和長期以來都與「中央政府」無關。中央政府對轉世制度介入始於1793年的清藏之間憲制性的文件《欽定藏內善後章程》,那也是金瓶掣籤制度的開始。在此之前,轉世制度已經獨立地實踐了600多年。

在元明兩代,活佛是否轉世都不需要經過中央。比如最開始實行轉世制度的噶舉派中的諸小派系,很多現在都沒有了承傳,它們的活佛系統都是選擇不轉世而自然中斷的,比如雅桑噶舉派。清朝對活佛是否轉世沒有規定,唯一相關的是在18世紀末禁止夏瑪巴系統的轉世。絕大部分活佛轉世與否都不需要經過中央,比如青海佑寧寺以前就有活佛近百名,塔爾寺有六七十名,「他們在清代不入冊可以隨時增減可以轉世也可以停止轉世」。

民國訂立的《喇嘛轉世辦法》規定「其向不轉世之喇嘛圓寂後,均不准尋認呼畢勒罕」,而對包括達賴在內的活佛則「均准尋認呼畢勒罕」,並無規定喇嘛「必須」轉世。民國自行訂立的《管理喇嘛寺廟條例》也規定:「喇嘛之轉世,以從前曾經轉世者為限」。「限」即劃出一個範圍,在這個範圍內,曾經的轉世者可以轉世,但亦無規定必須轉世。1951年,中共和西藏簽署了簡稱「十七條協議」的《中央人民政府和西藏地方政府關於和平解放西藏辦法的協議》。這被中國視為新的中央和西藏的約法,同樣具有憲制的意義。堶掖W定:「對於西藏的現行政治制度,中央不予變更。達賴喇嘛的固有地位及職權,中央亦不予變更」以及「尊重西藏人民的宗教信仰和風俗習慣」。

因此,根據各歷史法律文件,中央政府對已經有轉世傳統的活佛能否不轉世並無決定權。那是活佛個人意願和藏傳佛教內部宗教事務,其選擇權並不在中央政府。當然,中央是否有權決定活佛轉世與中國對西藏是否有主權是兩回事,不能混為一談。

活佛轉世是藏傳佛教特有的已經遵循實踐了8個世紀的傳統,達賴喇嘛在藏傳佛教和藏民族至高無上的地位決定了他的轉世與否承載茧L與倫比的民族和宗教的重任。轉世,恐被政治操縱利用,有違轉世初衷;不轉世,意味荋X個世紀的歷史和傳統的終結,也意味茧L數藏傳佛教信徒的迷失。影響之大,難以估量。達賴喇嘛承諾將在2018年徵求各方意見之後再最後宣布轉世與否的決定。那肯定會是一個極為艱難的決定。我希望亦相信他會做出明智的選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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