列治擬修例 加強監管三層平頂屋

[2015.03.21] 發表
列治文市政府,對三層高平頂住宅房屋的結構,進行檢討研究。(市府圖片)

【明報專訊】列治文市政府將修改附例,加強管制市內日漸增多的三層高、平頂住宅房屋。

列治文市一向以來都規定,單戶獨立屋的結構,最多只能有兩層半,不得有三層高,而樓頂部分的半層上蓋必須採用斜屋頂(pitched roofs);不過近年來,市內愈來愈多新建的房屋,採用平頂設計,而且為三層結構,雖然房屋高度仍然維持在市府規定的9米(即29.5呎)之內,但已引起不少居民以及市府官員批評,不僅破壞列市的傳統觀景,也暴露出有人利用附例中的漏洞,取巧興建。

市議員麥樂田(Bill McNulty)甚至認為,「這種房屋實在很顯眼,而且令現今列治文的外貌,喪失了往日舊觀。」

其實除了列治文,大溫住宅用地寸金尺土,業主和建築商,盡量利用法例容許的極限,甚至取巧找漏洞,擴大樓面面積,或加建房屋頂層。

列市市府發言人唐善泰(Ted Townsend)表示,有人把現行法例規定的「兩層半」樓房,演譯成三層樓。

市議會的規劃委員會早前指示規劃人員,檢討規管土地用途合約(land use contracts)以外住宅物業的分區附例(zoning bylaw),提議加強監管平頂房屋的結構,若使用平頂設計,頂樓則不得用作可居住面積(living space)。

其次是針對半層樓頂部分,不准使用寬闊平面外牆,也禁止興建陽台(decks)。有市民投訴,一些三層高房屋的頂樓陽台所處位置,可能會侵犯鄰舍私隱。

市議會計劃於下月20日,舉行公聽會,收集市民意見。

至於受土地用途合約規管的住宅物業,應否容許三層高建築,當局也會進行檢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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