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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聞
 警涉偷電單車零件 斥目擊者「好多事」

【明報專訊】男警涉於去年聖誕節,在旺角偷竊一輛電單車的擋風玻璃及「鬼面罩」,昨否認一項盜竊罪受審。目擊者昨供稱,男警當日聲稱為友人「整車」,卻未能出示車匙,更斥目擊者「你]好多事!」

「幫友人整車」 未能出示車匙

男警彭冠(31歲)被指於去年12月25日,在旺角麗翔道近海泓道公眾電單車泊位偷竊電單車的擋風玻璃及「鬼面罩」。 目睹案發經過的證人劉佩珊昨出庭供稱,案發時與表姐各駕一輛電單車到達現場,準備停泊。她留意到彭站在一輛沒有擋風玻璃及「鬼面罩」的電單車旁,她認為彭形[可疑,故上前詢問及警告彭不要偷竊,否則她會報警。

彭則解釋,他在為友人「整車」。劉其後發現,彭站在電單車旁,拿茪@個紙袋,紙袋內放蚞蚼楓謎,並發出「啪」一聲。劉之後折返現場,要求彭出示車匙,證明電單車屬於其友人,彭未能出示,更叫劉:「唔好搞咁多洁A你]好多事!」劉之後將事件交給在附近巡查的警長處理。控方指出,電單車車主與彭並不相識。

彭被裁定表證成立,他選擇不出庭自辯。辯方陳辭時指劉並沒有看到被告偷竊,彭所攜帶的紙袋亦裝不下擋風玻璃。案件本月29日裁決。

【案件編號:KTCC1715/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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