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民出差要保身分 需提大量文件證明

[2015.11.13] 發表

【明報專訊】移民顧問林達敏(圓圖)指新移民抵加後﹐因無法在本地就業,而以受聘加國公司,出差回原居地工作的情況普遍﹐希望藉此保留加拿大永久居民身分。但因情況有被濫用之嫌﹐故引起移民部注意嚴查。

他提醒新移民﹐欲以加拿大公司僱員身分出差海外﹐當事人必須是受僱於本地加拿大公司為全職僱員﹐而須在該公司工作至少半年。

此外﹐當事人要證明受聘本地公司到海外出差﹐單憑公司信件並不足夠﹐而是要出示大量證明文件。以案中的孫氏為例﹐當事人需要出示他與加拿大國際學院的往來書信、薪金支票、報稅文件等。

移民顧問吳冰亦建議新移民﹐若抵加後無法在本地就業﹐必須返回原居地工作﹐不妨考慮先放棄永久居民身分﹐然後以10年簽證方法出入加拿大。

日後欲長住加拿大﹐才經已取得加國公民身分的親屬以家庭團聚等途徑再申請移民。

吳冰提醒新移民﹐如果以身試法﹐又或者勉強以出差名義到海外工作﹐一旦被聯邦移民誤會﹐認為移民造假﹐可能會被取消永久居民身分﹐日後欲要再申請移民加拿大﹐便難以取得移民部信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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