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到嘉華追數 黃敦義面前稱要「幹掉」債仔 內地漢涉恐嚇前警助理處長

[2015.12.02] 發表
黃敦義
涉嫌恐嚇黃敦義的被告趙東旭(圖)獲准保釋,候審期間不得離港。(黃建邦攝)

【明報專訊】持雙程證來港的內地漢稱受老闆所託,前往嘉華國際位於北角的辦公室,向嘉華國際的相關人士追數,其間他推撞出面處理事件的警務處前助理處長、現任嘉華國際人力資源及企業事務副總監黃敦義,事後內地漢因普通襲擊罪被判罰款。內地漢前日再到嘉華國際辦公室,涉嫌向黃出言恐嚇,並說要「幹掉他(欠債人)」,事後被控刑事恐嚇罪。

被告趙東旭(49歲)昨被押解到東區裁判法院提堂,暫毋須答辯。根據控罪,被告前日在北角渣華道191號嘉華國際中心29樓,威脅黃敦義會使其人身遭受傷害,意圖使他受驚。嘉華國際發言人昨表示,有關事件與該集團並無關係,並指事件已交由法庭處理,故不予評論。

黃任嘉華高層 出面交涉

被告昨於庭外表示,今年10月15日他代表內地建築工程公司的老闆來港,向嘉華國際的相關人士追數,並由黃敦義負責接洽,其間他曾經出手推倒黃,事後因普通襲擊罪被判罰款4000元。前日他再到嘉華國際的辦公室,其間因一時意氣向黃表示,要「幹掉」債仔,但他強調無可能付諸實行。被告亦透露追數對象是「鄧頌平」。根據嘉華國際的網頁,嘉華集團執行董事呂慧瑜的丈夫亦名叫「鄧頌平」。

被告曾襲黃判罰款

被告昨於庭上透過律師,要求即時答辯,惟主任裁判官錢禮表示不能強迫控方答辯。控方昨要求將案件押後3周,以索取法律意見,並反對被告保釋。

辯方表示,被告希望盡快回內地處理生意,要求縮短案件的押後時間,最終裁判官將案件押後時間由3周減至兩周,至本月15日再訊,其間被告獲准以現金5000元保釋,但不得接觸控方證人、離港及踏足案發現場,被告亦須居住在其香港朋友的住址及定期到警署報到。

根據報道,黃敦義於2006年退休後,曾任職建造業議會培訓及發展總監,並於去年加入嘉華國際。

【案件編號:ESCC3925/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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