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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文遠(圖)在庭外說不評論判刑是輕是重,亦不後悔傳召梁振英出庭作供,將徵詢法律意見以考慮上訴方向。(楊柏賢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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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文治掟梁中副車 吳文遠罪成囚3周

【明報專訊】社民連主席吳文遠於去年立法會選舉投票日,向時任特首梁振英擲「臭魚」三文治,梁彎腰避過,三文治擊中其背後的警方總督察。吳早前否認普通襲擊罪受審,昨被裁定罪成,判囚3周。裁判官判刑時稱,吳的示威意見無論如何高尚,亦與本案定罪及判刑無關,並稱判刑須具阻嚇力,以防有人再用暴力針對公職人員。

保釋候上訴吳:不會阻嚇社民連

被告吳文遠(40歲)獲准以1000元保釋等候上訴。吳在庭外說,為爭取全民退保而用三文治示威,判刑不會對社民連日後行動起到任何阻嚇作用,並質疑近期社民連與香港眾志有不少成員被判囚,擔心日後有更多反對聲音或政黨遭打壓。

吳文遠於審訊時曾稱,梁振英案發時「戚眉戚眼」,示意他「放馬過來」投擲三文治。署任主任裁判官蘇惠德昨裁決時稱,梁與吳並非朋友,不可能默許他投擲三文治,吳的說法只是為自己開脫。蘇官續稱,梁振英為誠實可靠的證人,接納其證供指案發時他沒有看見誰擲三文治,亦沒有同意吳的行為。蘇官裁定吳當時是為表達對政府政策的不滿而犯案,但卻誤中副車。

官﹕示威多高尚與本案無關

蘇官判刑時稱,定罪及判刑時只會針對本案實際使用的暴力,不論吳的示威意見有多麼高尚,本案亦與他向權貴示威一事無關。蘇官說,法庭尊重市民表達己見的自由,但必須判處具阻嚇力的刑罰,以防有人模仿本案,即因不滿施政而用暴力針對公職人員。

控方表示,吳文遠沒有案底。吳親自求情時說,他因對社會不公看不過眼而選擇為弱勢發聲,正如裁判官一樣或因相信法治能守護公義而選擇任裁判官,但梁振英則選擇「投靠專制政權」及「為裙帶利益者服務」等,對貧窮長者置諸不理。

吳續稱,香港不少老人活在貧窮之中,一份三文治對他們而言或已是奢侈品,他自覺有責任為弱勢發聲,並為此感榮幸。吳認為判刑如果是希望阻嚇示威者,則客觀地實現「三權合作」論,又強調投擲「軟淋淋」的三文治與擲玻璃杯不一樣。

【案件編號:WKCC3628/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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