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新聞網海外版-明報加西版(溫哥華) - Ming Pao Canada Vancouver Chinese Newspaper
[ 前往新版面 ]
 
 
圖片
「佔中三子」陳健民(前排右起)、戴耀廷、朱耀明,與其餘5名被告同被控「煽惑他人煽惑公眾妨擾」罪。(李慧娜攝)
放大
 

其他新聞
房協富戶入息超額5倍要搬 住滿10年須申報 現租戶不受影響
加租8% 設援助租減半
未補價分租試驗 料涉逾萬單位
配對器官捐贈 計劃先腎後肝
海麗h翻版 同涉「工商」接手「民順」 愛民h轉合約 清潔工失遣散費
[顯示全部題目]

[昔日明報]

 
港聞
 佔中9人申撤一控罪 下月裁決

【明報專訊】包括「佔中三子」戴耀廷、陳健民和朱耀明的9名佔領運動參與者,於佔領結束逾兩年後被控公眾妨擾等罪,案件昨續預審。辯方指其中一項控罪違憲,申請撤銷,法官押後至下月13日連同是否分案處理作裁決。

9名被告依次為戴耀廷、陳健民、朱耀明、陳淑莊、邵家臻、張秀賢、鍾耀華、黃浩銘及李永達,分別被控「串謀作出公眾妨擾」、「煽惑他人作出公眾妨擾」和「煽惑他人煽惑公眾妨擾」等6罪。

料4天內完成控方案情

控方指出,由於辯方同意大部分案情,針對首7名被告的案件只需傳召5至6名證人,分案處理下,控方案情預料在4天內可完成。

代表戴耀廷、陳健民和朱耀明的資深大律師麥高義,申請撤銷第三項控罪「煽惑他人煽惑公眾妨擾」,麥高義雖然不反對此控罪在普通法中存在,但指控罪違憲,因控罪涉及「雙重刑責」概念,而這概念在法例上不存在,否則控罪可無限延伸。

辯方:法例不存在「雙重刑責」

麥高義把情G比喻為「X煽惑Y煽惑Z」,他指出,控方必須證明Y受X煽惑而作出煽惑行為,否則控罪難以成立,惟控方現時不能確認Y的身分,不應以此罪起訴。

控方承認無法確認Y的身分,亦沒有Y作煽動行為的證據,但認為不需要證明Y有作出煽惑行為,否則Y同樣會被起訴。

【案件編號︰DCCC480/17】

 
 
今日相關新聞
佔中9人申撤一控罪 下月裁決
[顯示全部題目]



引用明報

引用明報(加拿大)內容收費準則:(包括:報章,各類附刊,數碼及任何名下之內容)

文字:每100字(含標點符號) 30元
特別內容如獨家新聞,名家約稿等另按情況收費

圖片:每張50元
獨家,合成圖片,圖樣設計另議。

凡未於收費表列明之項目而屬明報(加拿大)內容者,引用者請先行查詢收費。

舉報剽竊內容獎勵辦法:

凡舉報可能剽竊明報(加拿大)內容者,若有關舉報能成功令明報(加拿大)追討有關費用,在扣除追討費用後,舉報者可獲有關金額的15%作為酬勞。

 
廣告 advertisement
 
 
廣告 advertisement
 
 
 
 
 
主頁 ,  聘請 , 招租 ,
商業招租  ,  出讓  ,  補習  , 
招生  ,  各類服務  ,  其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