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新聞網海外版-明報加西版(溫哥華) - Ming Pao Canada Vancouver Chinese Newspaper
[ 前往新版面 ]
 
 
圖片
放大
 

其他新聞
環保園擬建紙廠 最快下月招標 最後一廠結業12年後重提 環署信有人競投
回收廢紙本地再造 四成跌至零
環署倡「三紙回收 膠樽優先」
醫護推《鐵人食單》 助熱心人如願捐血
指盈餘高於上年度 陳茂波預告強化醫療配套
[顯示全部題目]

[昔日明報]

 
港聞
 國家主席權力不高 掌實權需兼任職務

【明報專訊】中國國家主席目前為禮儀和象徵式的虛位國家元首,自中共建政後一度廢除,直到1982年第四部《憲法》恢復設置至今。國家主席雖享有最高的國家地位及代表權,但不能獨立決定任何國家事務,2004年的憲法修正案增加了國家主席「進行國事活動」的權力。除了外事權,國家主席要透過由其他職務兼任,例如中共中央總書記和中央軍委主席,才具有實際權力。

國家主席職務自1954年召開的第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後設立,根據1954年首部憲法第27條,國家主席和副主席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選舉產生,根據國家主席提名決定國務院總理人選。《五四憲法》規定國家主席任期4年,統率全國武裝力量,擔任國防委員會主席,在必要時召開最高國務會議,並擔任最高國務會議主席。

劉少奇文革被罷 職位一度廢除

1954年9月至1959年4月,毛澤東獲選為首任國家主席,任滿後不再連任,但繼續擔任中共中央主席和中央軍委主席職務。1959年和1964年,劉少奇兩次當選國家主席,但1968年文化大革命期間,劉被罷免國家主席後開始缺位,到1975年第二部《憲法》廢除了國家主席一職。

1982年重設 規定最多任職兩屆

目前實行1982年通過的第四部《憲法》,恢復設置國家主席和副主席,李先念在翌年當選國家主席(見表)。第四部《憲法》規定國家主席和副主席任期5年,最多連續任職兩屆,但取消《五四憲法》賦予國家主席的兩項職權,包括召開最高國務會議和擔任國防委員會主席,失去了憲法賦予的行政參與權、立法提案權和名義上的軍事統帥權,也不再設立作為國家主席辦事機構的主席辦公廳。

 
 
今日相關新聞
修憲建議 刪國家主席連任限期 內地評論員﹕瓴H小平廢終身制努力
北京消息人士:維護權力架構平衡
國家主席權力不高 掌實權需兼任職務
憲法宣誓修訂通過 儀式須奏唱國歌
[顯示全部題目]



引用明報

引用明報(加拿大)內容收費準則:(包括:報章,各類附刊,數碼及任何名下之內容)

文字:每100字(含標點符號) 30元
特別內容如獨家新聞,名家約稿等另按情況收費

圖片:每張50元
獨家,合成圖片,圖樣設計另議。

凡未於收費表列明之項目而屬明報(加拿大)內容者,引用者請先行查詢收費。

舉報剽竊內容獎勵辦法:

凡舉報可能剽竊明報(加拿大)內容者,若有關舉報能成功令明報(加拿大)追討有關費用,在扣除追討費用後,舉報者可獲有關金額的15%作為酬勞。

 
廣告 advertisement
 
 
廣告 advertisement
 
 
 
 
 
主頁 ,  聘請 , 招租 ,
商業招租  ,  出讓  ,  補習  , 
招生  ,  各類服務  ,  其他